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aocheng.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zjj.liaocheng.gov.cn/)上查阅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和领导成员及分工、本机关基本信息和机构设置。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文件解读等内容。
3.部门会议
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
4.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以及办理结果。
5.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分工变动等。
7.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公开。
8.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棚改、物业服务提升等民生实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市场监管情况;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住房保障进展情况、行政执法进展情况、2023年重点行动计划等等。
9.其他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
2.聊城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liaocheng.gov.cn/)
3.聊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聊城住建”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gh_97a09b0f222c;新浪微博:聊城住建
5.(1)公报线上查阅:
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channel201911221748262672736320/?qnh=2023
微信公众号:liaochengfabu。
(2)公报免费赠阅:
聊城市档案馆。地址: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文汇路16号;电话:0635-8262321。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电话:0635-8902600。
开放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住建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西首建设大厦九楼。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492630 。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ysqgk6896/)。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聊城市建设大厦九楼办公室902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西首建设大厦九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492625 0635-849263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西路西首建设大厦九楼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市住建局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zjj.liaocheng.gov.cn/),或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申请页面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ysqgk6896/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聊城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指南后下载表格。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为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当面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西首建设大厦九层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492625 0635-849263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 电子邮箱:zwgk@lc.shandong.cn 传真:0635-60667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635-8939308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有关要求,发布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较好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促进建设法治机关、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门户网站持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互动交流、专题专栏、财政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计1838条,全站2023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27万多次,网站总访问量达77万多次。二是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方面的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人才住房、老旧小区和房地产信息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及时做好新媒体信息发布。“聊城住建”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17篇;“聊城住建”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45条;全年共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6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65件,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涉及领域包括房屋征收、小区物业、房地产信息和质量监督等方面,办理过程中统筹把握答复期限,及时做好督促催办工作,沟通率、办复率、满意率实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信息发布的格式要求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2023年聊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及时调整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实时发布。2023年共制发2件规范性文件,并通过文稿、简明问答、图文解读等方式同步解读并对外公开。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制定了《聊城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领导审核合格后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重要作用,重点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方式多元化展现;在网站首页设置“聊城市主城区青年首套住房申请平台”、“公租房保障线上受理接口”、“聊城市商品房网签备案公示”等入口,方便群众足不出户查询相关信息、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二是推动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快、灵活性高的特点,综合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信息800多篇,将住建领域大事、要事及时发布,为群众了解获得相关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科室明确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传达、落实。对照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交流培训,有效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做好网络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做好相关舆情的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0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17.8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65 | 0 | 0 | 0 | 0 | 0 | 6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1 | 0 | 0 | 0 | 0 | 0 | 5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5 | 0 | 0 | 0 | 0 | 0 | 6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聊城市住建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务公开的宣传不够到位。下一步,持续利用政府开放月活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更好的把相关政策传递给老百姓。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形式有点单一。下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文件解读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提高文件解读形式多样化。
三是信息发布格式不标准。下一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办发布格式要求,严格领导审批制,提高信息发布的标准化,避免出现错别字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9件,其中主办9件、分办或协办10件,解决4件,正在解决12件,暂时难以解决的3件,主要涉及市政建设、物业管理、建筑业发展、古城区活化、房地产开发、二手房监管等方面。目前,所有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成,代表均对答复意见和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实现按时办结率、答复率、代表满意率“三个百分百”。
2023年,市住建局共接收政协提案23件,其中,主办6件、会办16件、协办1件,内容涉及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等多个领域。目前全部提案已按时办结,相关复文均上传聊城市智慧政协提案办理系统,报送有关单位和委员本人,基本实现了按时办结率、答复率、委员满意率“三个百分百”工作目标。23件提案中,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件,占21.7%;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的16件,占69.6%;个别委员所提城区小地块联合申报棚改项目等提案因受政策法规、职责权限等限制,暂时难以解决,将在下步工作中予以吸收借鉴。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及责任,逐项对照落实,提高了政务公开的决策水平,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聊城市住建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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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眼住房保障、推进城市更新、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聊城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坚持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实时更新,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148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公开信息827条,网站其他栏目公开信息2321条;在聊城市政府官方网站本部门组配发布信息386条;“聊城住建”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89条;“聊城住建”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01条;全年共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6场。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41件,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办理过程中,局办公室充分发挥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作用,统筹把握答复期限,及时做好督促催办工作,沟通率、办复率、满意率继续实现3个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编制出台《聊城市住建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工作及时细致。根据调整,修订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实时发布;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发布解读和清理。2022年共制发5件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进行标注,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图解、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文字解读等方式同步解读;四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涉密内容不泄露。
(四)平台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重要作用,重点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方式多元化展现;二是推动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快、灵活性高的特点,综合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信息近700条,为群众了解获得相关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机构职能划转,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科室明确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传达、落实;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订2022年度《聊城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全年工作任务,规范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同时增加政务公开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比重,有效激发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交流培训,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聊城市住建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存在个别过期失效的政策文件未能及时标注的情况,在经排查发现后立即做出标注整改;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存在不够丰富的问题,现有文件的政策解读以文稿、图文、专家、领导干部、新闻发布会解读几种较传统解读方式为主,动漫解读和视频解读相对较少,下一步将在这方面加强提升,增加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比例;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度,稳妥处理好网上咨询及依申请公开回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积极做好回应和宣传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市住建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6件,其中主办21件、分办或协办15件,解决12件,正在解决23件,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1件,主要涉及市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物业管理、建筑业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房改房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房地产开发、二手房监管等方面。36件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目前代表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022年,市住建局共承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政协提案43件,其中主办27件,联合主办14件,协办2件,内容主要涉及城建道路、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管理等,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11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29件,因目前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等暂时难以解决3件。截至目前,已受理的提案全部办结。相关办理结果已进行了政务公开。已评价完成的提案办结率、回复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聊城市住建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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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功能性导向,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为建设新时代住建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围绕全市住建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与解读,对社会广泛关注、涉及民生的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总结本年度工作成果,认识不足,适时调整下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
四、重要举措
1.围绕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3.围绕工作推进提高解读和回应时效
4.围绕考核评估加强重点工作信息报送
5.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6.强化网站建设管理
7.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9.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10.加强组织领导,严抓政务公开责任落实。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住建局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魏猛
咨询电话:0635——84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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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 总体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涵盖市住建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等六项内容。本报告在聊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聊城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同时公开。
(一)紧紧围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推进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认真对照《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深度整合发展,健全住房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聚焦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000余条。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出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按程序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结果及采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为重点,及时公开监管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答复内容。
(4)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履约情况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5)推进城乡环境提升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以及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的同时,及时公开民众关注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聊城市住建局网站作为我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2021年市住建局通过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法规文件、住房保障、财政信息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366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2200条,信息公开目录中信息更新64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20条。
2021年,我局在聊城市政务网站市住建局平台主动发布信息321条,同比增长17%。
重点对民生实事、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等信息,及时、透明主动公开公布。
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多平台、全方位进行住建系统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2021年,在“聊城住建”微信公众号、“聊城住建”微博、各级报刊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7条,其中网络渠道收到31条,其他渠道收到16条,回复率100%。
(四)组织保障情况
出台《聊城市住建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2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19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9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7 | 0 | 0 | 0 | 0 | 0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7 | 0 | 0 | 0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部分责任科室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政策文件公开不充分;
3、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
4、新媒体运维水平有待提升。
今后,我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共承办人大建议25件,其中主办(含分办)17件、协办8件,主要涉及物业小区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目前,建议办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代表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021年,市住建局共承办政协提案28件,主要涉及物业小区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区道路建设等方面。目前,提案办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代表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字号:
大 中 小—、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等六项内容。本报告分别在聊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聊城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同时公开。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出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按程序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主动公开工程建设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为重点,及时公开监管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答复文件内容。
(4)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履约情况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信息。进一步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主体责任,发挥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5)推进城乡环境提升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行动,以及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城镇供热采暖等工作的同时,及时公开民众关注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聊城市住建局网站作为我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2020年市住建局通过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法规文件、住房保障、财政信息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288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612条,信息公开目录中信息更新67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598条。
2020年,我局在聊城市政务网站市住建局平台主动发布信息265条,对民生实事、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等信息,及时、透明主动公开公布。
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多平台、全方位进行住建系统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2020年,在“聊城住建”微信公众号、“聊城住建”微博、各级报刊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9条,其中网络渠道收到30条,其他渠道收到29条,回复率100%。
(四)组织保障情况
出台《聊城市住建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新闻中心,共同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6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6 | +8 | 64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7294.2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 | 2 | 1 | 5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4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8 | 1 | 1 | 3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就法制亍政收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1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5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3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责任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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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科学发展、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流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我局一向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新闻中心;出台《聊城市住建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强调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综合考核,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等工作,新闻中心专人负责将信息及时上传至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内部协同运作能力,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聊城市住建局网站作为我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渠道作用。2019年市住建局通过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法规文件、住房保障、财政信息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71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275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6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70条。
2019年,我局在聊城市政务网站市住建局平台主动发布信息227条,其中广泛受群众关注,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实事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达51条。
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多平台、全方位进行住建系统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2019年,在“聊城住建”微信公众号、“聊城住建”微博、各级报刊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5条,其中网络渠道收到11条,其他渠道收到34条,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4 | 9 |
行政强制 | -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5 | 4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3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5 | 4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及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改进措施: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继续优化、提升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着手对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改版,改版后网站栏目和版面,将和我局的工作重点更契合,也更符合修订后的《条例》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二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主动与上级单位对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学习信息公开工作先进经验,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争取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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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2018年,聊城市住建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城建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由新闻中心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对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三是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通过上下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有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以数据发布为主渠道,以分析解读为支撑点,形成官方网站、政府网站平台住建局窗口、报纸、电视、等多种载体协同共进、相互应和、相得益彰的城乡建设信息公开模式。
2018年,在各级各项报纸、电视、网站、手机微信新闻、手机今日头条等媒体上发表外宣稿件350余篇(条)。其中,在省级以上各类媒体稿件发稿达到80条,认真完成了市委宣传部要求的省级、国家级媒体外宣任务;在省、市电视台播发住建类新闻40多条。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58条,在市政府网站住建窗口发布各类信息206条。
2018年,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市住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宗,其中当面申请为2宗,网络申请为7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0余人次,已全部按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
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成立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新闻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发布等工作,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市住建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市住建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指导督促各科室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
2019年,市住建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市住建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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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2015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蓬勃发展。现特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涵盖市住建委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有力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成立了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新闻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发布等工作,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今年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公积金新政、办理房产证需要材料和手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等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充分利用网站“意见箱”、在线答复等栏目,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回应,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局积极主动对住房保障、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群众所关心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调整、准入意见、基本情况等第一时间进行公示、公开。2015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7967套,今年年底我市将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8313套。截至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共落实87个,已开工保障性住房7967套,开工面积达36万平方米,开工率为100%;连同结转项目基本建成9324套,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112%。
2015年,市城区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新开工1380套,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截至目前,市城区已开工1380套,开工面积达8.3万平方米,开工率为100%。分别为怡香园项目500套,海源丽都小区配建公租房项目72套,卧龙社区公租房项目808套。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创新载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一是依托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以门户网站为窗口,及时公布和更新市住建委的工作动态、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等。二是通过内部报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集成化。充分利用《聊城建设》、《城镇化简报》、办公楼大厅宣传栏、电子屏幕等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的宣传;三是通过市政务网、上级部门政务网、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我市城乡建设与发展情况,让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四是通过新兴载体,徽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广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工作。
2015年,在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发表稿件、视频500余篇;向省住建厅报送信息近200篇;政务信息工作列全省先进行列。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100余篇;在各级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全年更新新闻类信息、各类文件通知、工程信息达1000余条。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部门网站的评估意见,对网站重点栏目进行了调整和改版。同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做好了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衔接工作,对政府门户网站涉及的各类动态信息、重点工作、政策法规等需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市住建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市住建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网络,协调全局各科室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抓紧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获取的受理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市住建局将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争取在2016年,政府信息工作能够取得进一步的提升,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5年市住建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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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上级部门要求,现公布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九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住建委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有力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成立了由住建委主任蒋玉尚同志任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新闻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发布等工作,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网络,协调全委各科室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三)创新载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一是依托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以门户网站为窗口,及时公布和更新市住建委的工作动态、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等。二是通过内部报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集成化。充分利用《聊城建设》、《重点项目简报》、《农村新居简报》、《全面提升年简报》等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的宣传;三是通过市政务网、上级部门政务网、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我市城乡建设与发展情况,让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住建委主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务网、上级部门政务网、《聊城建设》、《重点项目简报》、《农村新居简报》、《全面提升年简报》、宣传栏、各级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 2010年,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152条;通过《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等各种媒介发布信息486条;通过《聊城建设》、《重点项目简报》、《农村新居简报》、《全面提升年简报》等内部报刊发布政府信息2000余条。 (一)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0年,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152条,其中:政府规章类信息32条,业务类信息860条,其它类信息260条。公众可通过市住建委门户网站查阅并检索市住建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内部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聊城建设》全年编辑城乡建设信息48期近2000条,多次被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聊城日报》、聊城市电视台、聊城电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市住建委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486条,收到了良好的外宣效果,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市住建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市住建委接受工作方面咨询100余人次,已全部答复,满意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住建委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住建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建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市住建委将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争取在2011年,政府信息工作能够取得进一步的提升,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0年市住建委没有需要说明的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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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切实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4]2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聊政机发[2014]200号)的有关情况,特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委年度工作报告,内容涵盖市住建委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有力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成立了由住建委主任张连臣同志任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新闻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发布等工作,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网络,协调全委各科室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三)创新载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一是依托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以门户网站为窗口,及时公布和更新市住建委的工作动态、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等。二是通过内部报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集成化。充分利用《聊城建设》、《重点项目简报》、办公楼大厅宣传栏、电子屏幕等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的宣传;三是通过市政务网、上级部门政务网、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我市城乡建设与发展情况,让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住建委主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务网、上级部门政务网、《聊城建设》、《重点项目简报》、宣传栏、各级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
2014年,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000余条;通过《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等各种媒介发布信息几百条;通过《聊城建设》等内部报刊发布政府信息200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市住建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市住建委接受工作方面咨询100余人次,已全部答复,满意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住建委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住建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建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市住建委将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争取在2015年,政府信息工作能够取得进一步的提升,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4年市住建委没有需要说明的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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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实施城镇化战略为总抓手,突出抓好住房保障、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建设事业保持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同时,我委建立健全了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全年主动公开信息近2383条,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我委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都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告、新闻媒体、市政府政务网、本单位网站、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完成了对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认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进行了答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集体研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投诉和行政复议有关情况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受信息公开咨询共179条,其中当面咨询68条,电话咨询111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无偿服务,义务检索、复制、传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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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争先进位、跨越发展、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把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作为支撑新型工业化、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全年主动公开信息近2112条,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我委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告、新闻媒体、市政府政务网、本单位网站、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完成了对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认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进行了答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集体研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投诉和行政复议有关情况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受信息公开咨询共168条,其中当面咨询72条,电话咨询96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无偿服务,义务检索、复制、传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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