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背景
自二手房“以旧换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以来,切实减轻了业主的交易税费负担。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决定在我市开展新一轮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本活动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本活动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主城四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
(三)适用对象
实施对象为活动期间内在我市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增量房(一手房)的自然人。
本活动用户需实名认证,以身份证号登记注册为准。活动期间同一不动产权证只有1次领取消费券的机会。若存在一个不动产权证登记多个产权人的情况,仅可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参与本活动。
(四)消费券发放标准
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部分)为基数,按照房屋类型分档分阶段发放消费券(享受税收减免的价款部分不参加此次活动),消费券发放标准如下:
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 | 房屋类型 | 房屋总价款 | 发放消费券金额 |
2024年8月16日 至2024年11月30日 | 增量住房 | ≦100万元 | 总价款的0.20% |
增量住房 | >100万元 | 总价款的0.40% | |
增量房非住房 | 总价款的0.40% | ||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1月31日 | 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
其中,消费券单张面额为100元,不足100元部分不予发放。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券持有人应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在入驻平台的购物超市、商场等场所线下消费时对消费券核销使用。
消费金额每满200元,可使用1张消费券;每满400元,可使用2张消费券,以此类推,单次消费使用不限制张数。在对消费券核销后,账单存在的剩余金额由消费者另行支付。
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消费券之日起90日(含)内,且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逾期作废、不予重发或补偿。本次活动消费券不与其他活动消费券叠加使用。
由主城四区发放的消费券,仅限于主城四区内使用。
(六)商家参与方式
市商务部门制定商家参与条件,汇总符合条件的参与商家资料,统一提交给各区应用运营方添加核销权限。
(七)资金兑付
各区工作专班每月对消费券核销金额进行汇总,在严格审核后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核销情况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商户兑付资金。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每月15日前进行资金兑付,最后一次为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资金兑付。
(八)退款规则
经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同意退款的,退款部分核销的消费券原路退回消费者,退回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已兑付资金的消费券不予退回,由商家自行将退款金额退还给消费者。退款的具体细则由各区自行制定。
(九)其他事项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活动页面上进行公布,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
3.参与者领取消费券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三、责任分工
主城四区要高度重视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成立以住建、资规、商务、大数据、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解释宣传、发放领取、使用核销、商户遴选、资金筹集和兑付等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未办证增量房所在具体小区、楼栋、房间号等信息,协同小区物业切实做好入户宣传动员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出台消费券活动方案、消费券使用规则等;做好全市消费券活动的统计、调度、协调、通报、宣传等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积极为业主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所需材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汇总整理全市未办证增量房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推送市工作专班及各区;督导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开展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等便民化措施;在全市不动产登记办理大厅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宣传解释工作;与市住建局联合优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预算编制、资金筹集等工作。主城四区的消费券兑付经费由市财政局先行保障,年底按照市、区税收分享比例,通过体制结算将区级应负担部分上解市级。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商户遴选、审核、协调等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选定本次活动网络平台的运营方,负责平台搭建及运行维护,确保平台与不动产、税务、商务等部门的数据畅通,并在平台上做好宣传工作。同时,为不动产权证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办证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对各区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并随时启动约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635-849281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635-8328356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635-2119156
市大数据局咨询电话:0635-8288518
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635-8433062
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