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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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参照市住建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聊建字〔2020〕66号)、《关于开展第二批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的通知》(聊建字〔2020〕127号),市资规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城镇住宅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的通知》(聊自然资规发〔2023〕40号)等。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
第一部活动背景。自二手房“以旧换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以来,切实减轻了业主的交易税费负担。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决定在我市开展新一轮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
第二部分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主城四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
(三)适用对象
实施对象为活动期间内在我市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增量房(一手房)的自然人。
(四)消费券发放标准
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部分)为基数,按照房屋类型分档分阶段发放消费券(享受税收减免的价款部分不参加此次活动),消费券发放标准如下:
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 | 房屋类型 | 房屋总价款 | 发放消费券金额 |
2024年8月16日 至2024年11月30日 | 增量住房 | ≦100万元 | 总价款的0.20% |
增量住房 | >100万元 | 总价款的0.40% | |
增量房非住房 | 总价款的0.40% | ||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1月31日 | 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金额每满200元,可使用1张消费券;每满400元,可使用2张消费券,以此类推,单次消费使用不限制张数。在对消费券核销后,账单存在的剩余金额由消费者另行支付。
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消费券之日起90日(含)内,且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由主城四区发放的消费券,仅限于主城四区内使用。
第三部分为责任分工。对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市住建、资规、财政、大数据、商务、税务等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主城四区成立以住建、资规、商务、大数据、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解释宣传、发放领取、使用核销、商户遴选、资金筹集和兑付等。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协同小区物业做好入户宣传动员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出台消费券活动方案、消费券使用规则等;做好全市消费券活动的统计、调度、协调、通报、宣传等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积极为业主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所需材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汇总整理全市未办证增量房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推送市工作专班及各区;督导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开展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等便民化措施;在全市不动产登记办理大厅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宣传解释工作;与市住建局联合优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预算编制、资金筹集等工作。主城四区的消费券兑付经费由市财政局先行保障,年底按照市、区税收分享比例,通过体制结算将区级应负担部分上解市级。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商户遴选、审核、协调等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选定本次活动网络平台的运营方,负责平台搭建及运行维护,确保平台与不动产、税务、商务等部门的数据畅通,并在平台上做好宣传工作。同时,为不动产权证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办证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住建、资规、财政、大数据、商务、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工作专班。二是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对各区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并启动约谈机制。
解读机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怀锋
咨询电话:0635-84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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