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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群众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10月2日前反馈至市住保中心房产交易服务科。

联系人:耿光忠  联系电话:0635-8366006;邮箱:fwzjgl@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65号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房产交易服务科,邮政编码:252000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日



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纪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凡在聊城市内从事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的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下同)及从业人员均按照本细则,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第四条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及管理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行业监管、行业自律、服务质量、合同履约的信用信息为重点,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因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附件: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为推进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房地产经纪市场获得了较快发展,而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管理机制体系问题也逐渐成为热点,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要求各省、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

  2021年7月以来,在中央多次重申“房住不炒”基调和三稳目标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要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约谈问责后,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轮调控潮。在房价一路看涨的行情下,房地产经纪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市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146家,从业人员1394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搞活二手房市场以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据调查了解,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鉴于房屋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相关业务不熟悉,所以房屋买卖业务中的洽谈、签订合同、办理按揭以及后续的过户等均非常依赖于房产经纪机构,也正因为如此,房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比如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不实房地产消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让房屋买卖双方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降低,甚至纠纷争议频出。鉴于以上问题的发生,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建立健全本市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经纪市场机构及人员的信用信息监管,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亟需制定出台本市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可行性和合理性

  可行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为推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措施,切实保护房地产经纪经济活动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我局制定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管理为重点,对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按规定予以采集和公开。通过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对诚信和失信机构与人员进行相应奖惩,切实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合理性:该《细则》的信用评价标准借鉴了滨州市和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结合聊城市本地实际情况,准确界定了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二十七条,分总则、信用信息的组成、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信息的使用、信用信息披露与共享、附则七章。

  (一)关于信用信息的管理责任。《细则》进一步理顺了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压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中的责任。在第四条和第五条中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住建保障中心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统筹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并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和普及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关于信用信息的组成及归集。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组成。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定期归集信用信息,将企业备案情况、行业表彰、处罚等及时整理、审核、录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信用信息的评价及结果使用。经纪机构信用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分值=信用基础分+优良信息得分-不良信息分值。信用基础分为60分。根据评分分值,机构信用等级又分为A (优秀)级、B(良好)级、C(风险提示)级、D(暂停服务)级四个等级。A级企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及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在行业内表扬奖励、试点创新等方面,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优先推荐。B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C级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D级企业:列入暂停服务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平台。

  (四)关于信用信息披露与共享。信用信息的披露以主动公开为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服务平台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功能,满足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等履职需求。

  五、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完善信用建设框架体系。本《细则》在制定过程中,以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信用建设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内容涵盖了信用管理对象、行政监管主体、信用管理手段、信用信息内容和采集、信用等级核定和发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信息使用等方面。另外,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平台已经建设完成,使得整个行业信用建设体系较为完备,管理上更为便捷。

  (二)拓宽信用管理对象覆盖面。本《细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目前市场上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细分,对总机构、分支机构、加盟机构实行全覆盖管理。

  (三)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制度。普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佩戴信息卡,统一样式要求,同时运用“互联网+政务”的手段,在信息卡公示信息二维码,便于购房者了解从业人员实名信息、从业经历、信用信息等内容,为人民群众安心购房创造良好环境。

  六、会签情况

  未涉及其它主管部门,无会签记录。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在官方网站发布《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以及召开评估论证会的方式,面对公众进行意见征集,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提出意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提出的意见

  1、济南聚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信用评分企业之间难以拉开距离,希望第一年信用好的企业,第二年可以有一定的积分奖励,这样利于优秀的企业更优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如意金房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文件附件中的扣分项中,“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核实的房源信息”一条,目前是信息时代,同一个房源大家都在互相转发,常见的情况是一家发布房源,多家机构共同转发。经纪机构这么多,从业人员也多,如果要求每一个机构中都需要跟房东核实信息,将会对房东造成很大的困扰,建议删除。如果发布了信息,委托人反映不满意,企业可以及时删除。此条建议改成“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发现后拒不撤销的”

  3、山东扫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扣分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加盖机构印章或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在实际情况中,经常有在房东房子里签约、在买房人单位签约,甚至在车上签约等情况,目前房市不景气我们为尽可能签单,签合同的时候往往不是在我们公司。因此未必能由经纪人或者协理签字。

 

  二、采纳情况说明

  1、采纳了聚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建议,在《细则》中的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第18条,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第二年信用评分加分2分。

  2、采纳了如意金房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建议,在《细则》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第17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发现后拒不撤销的。扣5分/次

  3、未采纳山东扫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建议,原因是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经常因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加盖机构印章或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发生投诉和诉讼,造成矛盾升级,并且该要求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也有明文规定。







我单位代市政府起草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细则》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必要性:2021年7月以来,在中央多次重申“房住不炒”基调和三稳目标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要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约谈问责后,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轮调控潮。在房价一路看涨的行情下,房地产经纪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市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146家,从业人员1394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搞活二手房市场以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据调查了解,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鉴于房屋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相关业务不熟悉,所以房屋买卖业务中的洽谈、签订合同、办理按揭以及后续的过户等均非常依赖于房产经纪机构,也正因为如此,房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比如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不实房地产消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让房屋买卖双方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降低,甚至纠纷争议频出。鉴于以上问题的发生,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行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为推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措施,切实保护房地产经纪经济活动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我局制定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管理为重点,对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以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按规定予以采集和公开。通过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对诚信和失信机构与人员进行相应奖惩,切实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合理性:该《细则》的信用评价标准借鉴了滨州市和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结合聊城市本地实际情况,准确界定了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

该《细则》的出台完全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定,符合现行的国家政策,具体见法律与政策依据目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细则》的出台制定了明确规范标准,经纪机构就有了自我提升的方向,有利于改掉自身存在的问题,引导机构向信用评价等级高、诚信度高的方向靠拢,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有利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


我单位代市政府起草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进行了专家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任付轩律师:《细则》的出台,是很有必要的,《细则》一旦出台,将规范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行为,对群众买房、卖房等交易行为,将起到保护作用。

张营会长:随着房市的逐步发展,一手房市场正在逐渐缩小,二手房市场逐渐增大,在这种情形下,《细则》出台恰逢其时,不仅规范了二手房市场交易行为,也让买  方更加放心,保推动市场良性发展,再增加一些加分项以激励企业,起到正面推动意义。

聚隆房产董经理发言:《细则》出台的非常好,该文件既明确了经纪机构需要遵守的信用规范,又有企业经营做事的细则方向,下一步,我们企业一定按《细则》文件规定,做好自我管理。

金房子房产陈经理发言: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细则》规定的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对企业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同时也让广大群众对我们行业有了更强的信任,希望《细则》尽快出台,我们一定全力配合,力争达到A级信用等级。

交易服务科李云相科长总结发言:企业诚信、群众认可,是企业与群众双方和谐共处的基础,信用评价评定结果的运用规范了经纪机构的发展,树立了诚信经营的理念,推动了经纪机构的优胜劣汰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已迫在眉睫,本《细则》的出台,给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诚信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给经纪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开拓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该《细则》的实施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塑造经纪机构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我单位代市政府起草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完善信用建设框架体系。本《细则》在制定过程中,以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信用建设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内容涵盖了信用管理对象、行政监管主体、信用管理手段、信用信息内容和采集、信用等级核定和发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信息使用等方面。另外,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平台已经建设完成,使得整个行业信用建设体系较为完备,管理上更为便捷。

(二)拓宽信用管理对象覆盖面。本《细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目前市场上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细分,对总机构、分支机构、加盟机构实行全覆盖管理。

(三)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制度。普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佩戴信息卡,统一样式要求,同时运用“互联网+政务”的手段,在信息卡公示信息二维码,便于购房者了解从业人员实名信息、从业经历、信用信息等内容,为人民群众安心购房创造良好环境。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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