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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2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11371500004428215B/2026-46119016
聊建字〔2026〕10号
2026-03-20
2026-04-03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建字〔2026〕10 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建设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2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聊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绿色工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落实执行。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部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实项目建设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防尘专管员晨会制度,发挥在线监测作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有效控制,改善城市环境。

 

附:1. 202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聊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绿色工地标准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房屋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聊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绿色工地标准》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坚持数字分析、精准施策、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实现改善,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项目建设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执法惩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巩固扬尘治理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力争在2026年实现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持续减少,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建筑施工工地须严格执行《聊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绿色工地标准》,同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监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并加强日常检查;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扬尘治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责任,并及时足额专项支付。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监督落实,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作为扬尘防治的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各项措施;每个工地设立1名防尘专管员,由项目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每日工地晨会;施工期间,防尘专管员必须驻点盯守,检查扬尘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整改扬尘隐患,非作业时间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并记录日常工作台账。监管部门要明确各区域扬尘监管负责人及巡查督导人员,建立施工扬尘监管责任人制度;各级检查督导人员要采取线上巡查、日常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费用的拨付使用、监理日志和防尘专管员工作台账。依托智慧住建平台监控监测预警功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二)围挡提质升级。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由不低于2.5m提标至不低于4m,与周围环境及城市风貌适配。全面实现新开工项目围挡规范建设,老旧围挡整改达标。新建项目围挡安装前应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备。

(三)安装智能门禁。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应安装智能道闸及车辆冲洗识别设备,自动冲洗时间≥3分钟;自动识别新能源车牌号,对非新能源车辆联网预警,实现人机联动。

(四)规范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置。扬尘监测设备应安装在车辆主要出入口或施工主要产尘点附近,高度不高于4米,保证周围5m范围内无遮挡物。视频监控设备数量和位置布置要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测监控要求。严格维护保养,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实时对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建立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信息数据共享、联动处置机制。

(五)新能源车辆替代。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替代燃油车辆,从源头减少尾气排放与移动源污染。2026年6月1日起,主城区二环路以内所有在建项目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县(市、区)城区在建项目新能源车占比2026年6月1日起应达到50%,2026年底达到100%。

(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要求,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覆盖、排放达标、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应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入登记台账。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

(七)杜绝高空飘尘。鼓励在建工程全封闭施工,建筑物主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从内到外全面清洗。在主体施工阶段,应在每层临边防护栏上增设防护网,形成连续封闭阻风带。外脚手架及安全立网防护已拆除的项目,楼层必须以湿扫方式定期清理,并在楼层窗口、门洞、楼梯口等位置设阻风屏,杜绝楼内积尘被气流卷起形成高空飘尘。

(八)严格落实绿色工地创建标准。施工现场全面落实抑尘措施,做到围挡全封闭、裸土全覆盖、洞口全封堵、扬尘全管控。2026年建筑施工项目绿色工地达到全覆盖,绿色标杆工地达到25%,绿色标杆工地新能源更新工作提前实现100%。

(九)发挥综合治理效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推进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将任务层层分解至街道、社区,形成“网格化”管理格局。探索整县制或重点区域内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板块引入专业化保洁服务,统一标准、集约化经营。推广应用基坑气膜防护的施工工艺,把室外施工转化为室内施工,以全封闭的形式防尘降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压力传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责任,压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做到“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与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施工扬尘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实现监管、处罚闭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扬尘案件移交台账,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扬尘案件同时提交处罚建议并跟踪执行,原则上要在60天内结案。处罚信息同步上传平台,记录台账。

(四)严格考核督导。市住建局将通过日常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巡查、交办问题督查等方式,综合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责任主体予以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辖区内三个及以上的项目发生扬尘污染问题,根据影响严重程度对属地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直至问责。

 

附件2

聊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绿色工地标准


一、制度公开: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建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施工单位设立1名由项目现场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担任的防尘专管员,将扬尘防治纳入每日工地晨会。防尘专管员按施工阶段及当日天气部署扬尘防控重点、检查扬尘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整改扬尘隐患,非作业时间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并记录日常工作台账,不断提高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施工现场应在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防尘专管员、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施工扬尘防治承诺书等信息,同时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及产生、运输、处置等情况。

二、围挡封闭: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有效阻隔扬尘。

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环保。城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重点区域不低于4m,一般道路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底部应设置300-500mm的挡泥板或基座,挡泥板材料采用黄黑相间彩色涂层钢板,厚度≥8mm,基座材料采用砌筑式或预制成品基座。围挡顶端应连续设置喷雾系统,每隔 4m 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喷头,喷头高度宜设置在围挡内侧距顶端0.5m处。围挡的设计、施工应保证围挡结构安全。

围挡应定期清洗,保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施工单位应对围挡定期检查维护,围挡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更换或补充。禁止紧靠围挡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物料、器具等。正式围墙建成前或室外工程结束前,施工现场不得拆除围挡。当围挡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增设临时围挡。

三、场地硬化:场内主要道路及物料加工区地面落实硬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主要道路、临时便道、材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区及办公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应保持坚实、平整、畅通、清洁。主要道路基层应夯实或采用碎石,持力层厚不小于200mm,路面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不小于200mm;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6m,一般道路宽度不小于4m;宜间隔6m设置一道伸缩缝。道路坡向坡度满足排水要求,并按坡向设置排水沟。定期维护硬化路面,及时修补破损部位。城区项目符合条件的桩基工程可实行硬地坪施工。使用防滑钢板铺设临时道路的,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鼓励使用装配式道路。

四、车辆冲洗:车辆冲洗设施运转良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车辆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沉淀池、过水池、高压水枪等,场地条件允许情况下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身一体化冲洗设施;不具备设置固定车辆冲洗装置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移动式冲洗设备使用备案,在车辆出入口配置不少于2台的高压水枪,并配备专职冲洗人员,确保车辆清洁出场。各类车辆应密闭运输、经冲洗后出场,应做到“四冲四现”(冲车头现车徽、冲车体整洁现本色、冲车轮干净现轮毂、冲后箱现号牌)不带泥污上路的效果。

洗车污水应经三级沉淀,沉淀后清水宜重复使用或用于清扫路面。严禁将未沉淀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排放到城市道路。沉淀池、排水沟应定人定期清理淤积物,避免因阻塞造成污水满溢。沉淀物严禁直接清运或倾倒市政管网,宜采取晾晒、密闭运输等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冲洗平台的洗车效果,及时清理和维护,保证洗车平台正常使用。

五、智能门禁:出入口配备智能道闸系统,实施有效管控。

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出口处安装智能道闸设施、车辆冲洗识别设备,自动冲洗时间≥3分钟,冲洗水压≥0.3MPa。自动识别新能源车牌号,对非新能源车辆联网预警,实现人机联动。冲洗数据实时上传智慧建造平台,建立车辆进出、冲洗电子档案,确保管控全程可追溯。

六、扬尘监测:扬尘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并对接政府监管平台。

扬尘监测设备数量和位置布置要符合《山东省房屋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5252-2023)等规定。在线监测点设置数量应按照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确定,占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面积1万~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点,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

设置1个监测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监测设备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且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施工场地主要活动区域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应避免其他污染源的干扰。设备运行正常,实时对接政府监管平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监测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米,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保证监测点周围5m范围内无其他遮挡物。

七、视频监控: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对接政府监管平台。

视频监控设备数量和位置布置要符合《山东省房屋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5252-2023)等规定。视频监控点数量应根据工程建筑面积确定,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监控点,面积5万~10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5个监控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8个监控点。

视频监控应重点监控出入口、洗车台、作业区、塔吊、围挡四角等部位,洗车台、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装1个,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设备实时对接政府监管平台,数据留存符合相关要求。

八、绿色运输: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提倡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替代燃油车辆,从源头减少尾气排放与移动源污染。城区重点区域内施工项目和政府投资类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渣土车和搅拌车车辆;2026年6月1日起,主城区二环路以内所有在建项目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县市区的城区在建项目,新能源替代率2026年6月份达到50%,2026年底达到100%。

九、低碳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最高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严格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根据《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全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覆盖、排放达标、管理规范。

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达标,无冒黑烟现象。施工单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入登记台账。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禁用区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和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核心禁用区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或超过Ⅲ类限值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须按预警级别落实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十、喷淋降尘:喷淋降尘系统正常有效运行,抑制现场扬尘。

自动喷淋降尘联动系统包含工地围挡喷淋、喷灌机、高架雾化喷淋和雾炮机等。围挡喷淋应沿工地围挡全线布设,每隔 4m 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喷头,喷头高度宜设置在围挡内侧距顶端0.5m处。紧邻人行通道、公交站台等区域的喷头,应降低安装高度,低于围挡顶端0.5~1m设置。高架雾化喷淋、喷灌机等喷淋装置可结合现场实际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选择安装。雾炮机数量按照现场实际配备,布置在出入口或主要施工区域,满足涉土作业定点降尘需要。定期检修维护系统,确保正常运行,重污染天气时强化联动降尘,增加喷淋频次。

十一、覆盖防尘:对非作业面裸露土地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全面覆盖。

裸露场地和现场易产尘物料应采取覆盖防尘网、铺装、绿化等防尘降尘措施,防止起尘。采用绿化方式时,在绿化效果达到前,可不进行遮盖。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土体、工程渣土宜优先采取绿化措施,裸露地面或堆土临时堆放超过 3 个月的必须采取绿化措施。建筑垃圾及渣土应在48小时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防尘网规格应不低于6针3线5扣,且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30g,防尘网网目密度达不到规定的应铺设2层。对破损破旧的防尘网应及时回收。

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²。土方开挖、回填等阶段,当班作业面、保水性好的土方、基坑底/槽壁等特定情形可暂不覆盖,但需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日施工结束,将工作面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覆盖,剩余产尘物料全部覆盖。

十二、抑制飘尘:定期进行楼层清洗,避免高空飘尘。

鼓励在建工程全封闭施工,建筑物主体每月进行一次从内到外全面清洗。楼层内定期清扫,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垃圾应集中装袋堆放,高层建筑应搭设封闭式垃圾道、封闭式容器或装袋清运。在主体施工阶段,应在每层临边防护栏上增设防护网,形成连续封闭阻风带。外脚手架及安全立网防护已拆除、门窗尚未安装的项目,须在楼层窗口、门洞、楼梯口等位置设阻风屏,防止楼内积尘被气流卷起形成高空飘尘。

十三、作业控尘:土石方及易产尘施工采取精准有效的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时应采取雾炮、洒水、喷淋、高杆喷雾、多层喷淋等降尘措施,喷雾有效面积应能够覆盖土方施工作业面。切割、打钻、敲除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室外喷涂粉刷、土地整平换土等作业。路基翻晒、冬季结冰地面等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情形,可暂不洒水降尘。室内装饰装修的墙面打磨、瓷砖切割等作业,采取专项抑尘措施。配套管网、园林绿化、临时道路破除、临时设施拆除等施工阶段,应在施工操作面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每日工作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工作面、裸土及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等严密覆盖。

十四、定时洒扫:定时洒水清扫场区,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洒水车、清扫车、高压水枪等机械设备,安排人员每天定时洒水清扫场区,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清扫。每天对场区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少于 2 次,确保场地内硬化地面及道路干净、整洁、不起尘。物料整齐堆放,及时清理杂物,地面无积尘积灰。

遇大风天气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时,应采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施工等预警响应措施。土方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阶段,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

十五、垃圾分类:实施垃圾分类,做到合理处置与科学管理。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严密覆盖。建筑垃圾应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施工现场宜采用分类封闭式建筑垃圾池。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符合回填条件的建筑垃圾优先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时做好洒水降尘等措施。

建筑垃圾清运要求选用符合规定且已进入“城管部门公布的管理名录”的企业和车辆。

十六、烟气收集:露天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配备并正常使用烟气回收装置。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烟尘,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煎熬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80人以上就餐食堂油烟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工程建立封闭式焊接、切割打磨作业工棚,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室内切割打磨和零星焊接作业使用移动式烟气回收装置。鼓励使用无烟焊接。

使用符合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应密闭保存,使用后的余料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不得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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