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1 | 聊城市光明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 工作经费 | 按实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总额的2.4% | 聊政办字〔2017〕115号 | 服务性 | 用于房屋征收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政策宣传、外聘服务以及委托合同确定的其他专业性工作 |
2 | 聊城市光华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 工作经费 | 按实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总额的2.4% | 聊政办字〔2017〕115号 | 服务性 | 用于房屋征收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政策宣传、外聘服务以及委托合同确定的其他专业性工作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