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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介绍
时间:2017-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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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tsw.liaocheng.gov.cn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这次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一直支持和关心我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代表市住建局向大家介绍我市城市住房保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加快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在强化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后续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等群体的住房条件。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各类保障房51434套,308.6万平方米(公租房37848套;经适房7822套;限价房5764套),其中,市城区建设各类保障房10275套(公租房6534套;经适房1427套;限价房2314套)。全市累计实施租赁住房补贴5521户(市城区1011户)。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切实享受到住房保障工作成果,对于调民生、惠民生、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在深入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为推进我市保障房建设以及分配,我们提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并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 “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的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属地管理责任,分别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切实承担本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格审核、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


(二)制定完善一系列住房保障工作制度。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住房保障工作思路,市住建局不断优化政策体系,先后印发或修订了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关于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政策。


一是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逐步提高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准入标准。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申请保障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从12000元逐步提高到19000元,提高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了我市城镇化建设,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房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群众住房需求,促进租赁性保障房专业化管理和可持续性发展,我市出台了《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逐步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统筹资金、统筹分配、统筹运营、统筹管理。使不同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更方便、更快捷的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取消了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达到“住有所居、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是建立了限价商品住房制度。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们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聊城市城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限价商品住房既具有商品房属性,又具有保障属性,对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5月,市城区在南湖新城开发建设限价房2314套,2013年7月开始陆续交付分配使用。目前该房源已全部分配完毕。


四是建立了配建公租房制度。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市政府出台《关于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明确要求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进行土地招、拍、挂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配建5%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房的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生活便利都将产生重要作用,也有效缓解了我市财政配套资金压力,使公租房建设真正走向良性循环。截至目前,市城区共应配建面积为21.67万平方米,29个项目,约3618套。


(三)拓宽资金渠道。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稳定的资金投入。自从实施保障性住房以来,市政府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方式筹措资金以外,还采取了银行贷款、单位自筹、开发企业垫资等多种渠道共融资27.83亿元。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奖补资金12.28亿元,成为了有力补充,有效满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实行了目标责任制、项目巡查制、情况通报制和工作考核制。首先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其次是加大督导力度,市住建局每周调度建设情况进展,倒排工期,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每天调度进展情况,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竣工节点,定期到现场督导进度,并落实到专人负责。市委大督查落实委员会与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定期带队督导加快项目推进工作。最后是每月将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排名靠后的,市政府领导将约谈分管县(市、区)长,通报连续三次倒数后三名的约谈县(市、区)长。


(五)加大保障房运营管理工作力度。公平分配是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考验,只有做到公平分配,才能实现政府保障老百姓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初衷。随着我市大规模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陆续竣工交付,为确保住房分配的公正公开公平,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严格规范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方面的程序,对申请人收入、住房等情况实行严格审核和动态监测,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公平公正地参加申请、轮候和配租保障性住房,实现了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二是过程全面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公证处全程跟踪,群众、社会媒体全方位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过程公平公开。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的退出机制。由办事处和市住房保障科对保障对象进行跟踪管理,采取个人申报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跟踪核实,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决定,停发租赁补贴或责令其按时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保障房的,违反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有关约定的,将承租的房屋转借、转租、调换、改变用途、长期闲置、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承租资格,责令其退出所承租的住房。四是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五是建立了信访接访和处理调解机制,出台了《聊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信访接访调解制度》,明确要求对来文、来函、来电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问题,在办理时限内及时完成调查、落实和回复工作,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六)严把工程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委政府形象。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强化质量监管。一是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四个优先”措施。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前期建设手续,完善绿色审批机制。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住建局每年安排质量监管小组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三是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开展工程监理。四是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共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


三、保障房的政策调整和公租房的建设情况


当前,我市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全部分配完毕。根据国家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分配完毕后,就不再建设。当前住房保障制度,由以前的以售为主转向以租为主。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我市住房保障将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原则上不再投资新建保障房。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把正在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完毕。今年,市城区预交付分配的房源共165套,分别是:海源丽都72套、昌泰锦泰园21套、星光水晶丽城46套、御景王宅26套。出于这个考虑,我再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介绍一下去年我市公租房建设情况:


(一)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省下达我市公租房新开工建设任务3065套,(市城区2281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租住房任务2782套,(市城区240套)。截止去年底,全市完成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065套,(市城区2281套),开工任务完成率为100%;完成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5218套,(市城区540套),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达到187.56%(市城区229.2%)。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


中央和省高度关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并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为了避免公租房的闲置和空置问题,我们对所有的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保障房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并进行了整理归档,摸清了底数。通过这次调查,为今后的分配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去年底,省下达我市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7581套,共分配29206套。在全省的分配考核排名中位于前列。


(三)市城区保障房分配及后期管理情况


市城区新增受理审核保障家庭材料224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5户,共计4.78万元。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407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80户;经济适用房118户;限价商品房9户。经年度复核,退出公共租赁住房37户,租赁补贴4户。共处理12319热线64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工作1500余个,通过处理群众满意度为100%。目前我市共管理保障房小区4个,1232户,每个小区由专人进行管理和归档,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并多次到管理的小区开展精神文明宣传活动,每个小区都能达到邻里和睦相处。


四、下一步住房保障工作打算


最近,嗾??麓锪宋沂?017年公租房的工作任务,一是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3774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求完成分配90%,分配套数不少于3397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605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分配套数不少于514套。二是完成连同结转项目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588套,三是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5户。围绕省下达的任务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各县(市、区)公租房分配入住进度。


公租房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由“建”到“保”的关键步骤,事关住房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和省已将公租房分配情况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并将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列为常态化督查内容进行专项督查,我们充分认识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对于2014年底前开工尚未分配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申请渠道,提高分配频次,逐个分析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申请人数过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基础设施配套不全的项目,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尽早配套到位,提高项目对保障对象的吸引力。对于即将交付的公租房项目,我们将提前启动配租程序,采取预分配措施,在交付的前3个月编制好配租方案,推动项目尽快实现分配入住,确保保障对象早日搬进新房。


(二)进一步加快基本建成进度。


对所有在建项目进一步的认真梳理,合理制定施工周期,列出每月项目建设计划。建设顺利的项目定期跟踪督查,随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对于进度缓慢、迟迟未能达到基本建成的项目,深入查找原因,分类倒排工期,每周调度建设进展情况,建立现场检查、月度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的考核权重。提高基本建成率,确保基本建成任务全面完成。


(三)进一步抓好保障房公平分配和退出管理。


按照竣工一个、分配一个,申请一批、分配一批的原则,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核实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严格执行公开分配制度和程序,确保分配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年度复核制度,强化租赁合同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民事要约方式清退,拒不退出的我们将按照司法程序予以收回,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出租、出借、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住建局将一如既往的把这件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各部门和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我们将坚守初心,务实进取,奋力书写全市城市住房保障事业新篇章,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向全市人民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是全市城市住房保障的基本情况。还有什么问题,请大家提问,我们将很高兴地为大家解答。


谢谢大家!









附: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后期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22000元;(3)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有:(1)、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单身证明、婚姻证明、死亡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4)、由办事处、用人单位和房地产登记机关分别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2、新就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有:(1)、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毕业证、单身证明、婚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劳动(聘用)合同或一年以上公务员(聘)用或调入手续;(4)、由用人单位和房地产登记机关分别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5)、用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证明材。


3、进城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人为本市城区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聊城市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市城区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有:(1)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单身证明、婚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由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5)用工单位对申请人出具的担保证明;(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二)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标准以及申请材料


低收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标准:(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下;(2)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发放标准为:(1)赁租住房保障面积,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35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以上户50平方米。(2)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3)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有:(1)、申请家庭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2)、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五年以上;(3)、无房户、危房户或虽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的关系。


(三)办理程序


无工作单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报程序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主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2)审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5)配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保障房后期管理


1、房屋配租管理


(1)住房保障科提供通过审核公示的名单后进行配租住房,选房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公证部门等现场监督,并现场公示选房结果。


(2)在公共租赁住房紧缺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制度,按照轮候顺序进行选房。


2、收费管理


提前30日通知需要续租的住户,前10日在各小区现场集中收取租赁费。


3、信息管理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业主资料、租赁合同、摇号循序、选房结果等信息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实时对申请人、租赁房使用情况、租房户信息进行登记监控。


4、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


定期、不定期对所承租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4)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情况。


如违反管理规定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住房的,由安居中心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清退。


5、退房管理


(1)需要退房的租房户把租赁合同、3000元保证金收据、钥匙等手续交回安居中心。


(2)有专人进行房屋验收,检查房内设施是否有损坏。


(3)清算水费、电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各项费用,45天内清算完毕。租金未到期但已交财政部门的不予不退,租金未交财政部门的据实结算。


(4)由安居中心工作人员提交退房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退换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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