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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聊城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2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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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的通知》(鲁建设字〔2022〕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聊城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为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收集工作,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的通知》(鲁建设字〔2022〕5号)要求,由作出表彰、奖励、处罚、处理、认定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勘察设计企业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黑名单”,并将纸质版盖章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进行汇总,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录入。

2.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规定在聊城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基本信息(未录入信息不予计算基础分60 分),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优良信用信息,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权限信用评价为零分。

二、信息采集和报送时间

1.信用信息采集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信用信息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2月26日。

三、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要整洁有序,严禁报送虚假加分信用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并加倍扣分。

2.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信用评价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应当主动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导则的行为,可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635-8492058,电子邮箱:lcszjjsjk@l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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