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6-13 1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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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 61 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pdf.svg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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