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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9-25 1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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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3〕3号),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优先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及活化利用、美丽村居建设,以及科教文卫、商务办公等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积极总结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成功经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师负责制,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在评定相关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有关奖项时予以倾斜。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3〕3号)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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