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住建领域消防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机构信息名录库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16:28:26
字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建设管理部),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方便建设单位选择使用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简称:消防检测)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简称:消防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住建领域消防检测、消防评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伪造检测、评估数据,出具虚假检测、评估报告,超资质承接业务、人员信息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我局拟建立在聊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业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信息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提报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工商及执业范围、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信息查询截图。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清单及检定、校准报告复印件。

4.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复印件。

5.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报告模板,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报告技术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等材料。

二、服务机构责任

1.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受责任主体单位委托,开展既有建筑消防评估。

2.开展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服务机构应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评估报告,并对检测、评估报告结论负法律责任。

3.检测、评估报告应附带与报告相对应且不少于80%的现场检测、评估视频资料,视频资料应能反应报告所包含的工程情况、检测数据及现场检测人员等信息。

三、其他事项

1.资料提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30日。

2.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将在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业务机构信息名录。

3.新入聊或新注册的服务机构可实时报名,我局将定期更新业务机构信息名录库。

4.已纳入服务机构信息名录库的服务机构人员变更应及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5.出具虚假检测、评估报告,超资质承接业务、人员信息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服务机构,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处理并移出业务机构名录库,同时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6.报名材料提交纸质和电子版(PDF)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纳入名录库的服务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并自觉接受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四、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1107室(聊城市东昌府区军需路1号)。

联系电话:0635-8492649。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