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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0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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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4月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发给市住建局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和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山东聊建方正建设有限公司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推动“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目标的实现。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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