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金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翰林天悦项目,未按照《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的通知》(聊建字〔2021〕4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住建部门进行交付报备,给予企业通报批评,扣除年度信用5分,记入该企业不良经营行为信用档案。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