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在总结以往经验借鉴外地市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征求意见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等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联络,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cszjjzbb@lc.shandong.cn;
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西首建设大厦(招投标与造价服务科收、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492923。
附件: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4〕17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建建管字〔202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评定分离”的基本定义
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过程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进行。其中,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规则和程序,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的宗旨是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现权责对等。
二、“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
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斥、限制市场竞争。
“评定分离”评标活动中,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等均按现行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评定分离”定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内容。招标人应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进行明确。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不适用“评定分离”方式。
勘察设计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含)以上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因特殊情况不实行“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登记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实行。
四、“评定分离”的实施机制
(一)发布招标公告前
1.制定“评定分离”方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合理的评标、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定标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定标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改变定标方案。
2.制定定标方案。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定标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和其他方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投票,并确定得票数最高的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应当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其他方法是指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考虑选择投标方案、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通报处罚等作为定标标准。
3.组建定标监督小组。招标人应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定标监督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职工代表等,职责是对定标方法选用、定标委员会组建、中标候选人考察、定标会议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定标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内容包括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定标过程中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并在招标投标工作结束后,书面向单位党组织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二)评标定标过程中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多标段除外)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对其认真审查,发现存在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并应3日内公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应明确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载明: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废标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及投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原评审基础上推荐中标候选人。对于再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须进行公示。
2.定标由招标人自主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且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且不得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3.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需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等情况组织考察的,应出具考察报告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定标过程需进行全流程文字、声像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会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情况、考察情况(如有);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材料;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记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工作情况、定标结果等,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签字。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还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定标会结束后,招标人应将定标报告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
(三)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定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推荐的理由或投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但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及定标报告、监督小组编制的监督报告。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评定分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充分认识“评定分离”的重要意义,尊重市场运行规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定分离”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功能,做好“评定分离”项目定标现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确保“评定分离”定标项目顺利实施。
(二)完善内控制度。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将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标准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加强对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止腐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保密规定。招标人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结束后,定标报告、录音录像等书面和影音资料要统一密封保存,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本意见有效期三年,自2026年*月*日起,至2029年*月*日止。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招标定标报告(模板)
2.招标定标监督报告(模板)
3.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模板)
4.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计票汇总表(模板)
5.集体议事定标个人评价意见表(模板)
6.集体议事定标意见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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