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24-12-30 10:15:16
字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借鉴相关地市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请将修改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孙玉玺      联系电话:13666359750

邮  箱:lcszjjjzscjgk@lc.shandong.cn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细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比,到2025年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0亿元,外向度超过10%,再经过5年努力,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外向度超过20%;培育特级资质企业1-2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达5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年产值过10亿元龙头骨干企业,打造“聊城建造”品牌,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企业综合能力

1.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所需资质等级的条件要求。在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招标人不得排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可在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以上业绩。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每年从全市范围内选取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企业重点培育,组建培育企业专家服务团队,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培育出一批满足特级、一级资质申请条件的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每年通报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情况,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对入选聊城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单位,在信用评价、创优评选、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予以相应的认可和支持,以鼓励建筑企业做优做强。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国有平台企业发展。鼓励市、县(市、区)国有平台公司成立全资或控股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健全产业链条。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委托市、县(市、区)国有平台全资或控股的企业设计、施工,同时可将专业工程和施工劳务分包给我市具有相应资质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建设,实现我市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双增收”。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等方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开拓外埠市场

6.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业务,支持县市区出台相应奖励、支持措施。完善出市施工联络服务机制,市外出行业党委在外出施工较为集中的地区成立党支部,加强党建引领,积极帮助企业牵线搭桥,融入外地市场,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推动企业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市外、省外和境外工程项目,在企业资质申报、信用评价、评先树优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省外大型基础设施以及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养

7.加快建筑人才培育。面向全市建筑产业,依托现有院校建筑类专业资源,统筹协调全市职业院校建筑类专业规划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以试点企业为依托,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推进产业和工人队伍的融合发展。鼓励各级行业协会依托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家培训,打造一支能决策、有作为、善经营的企业家队伍。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8.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发展一批具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优势的钢结构、装配化装修、智能化等专业的“专精特新”生产型企业,提升企业承接“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纳入出让文件。到2025年底,主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55%以上,县区达到50%以上。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高品质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引导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照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标准建设。引导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绿色装配式农房。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和推广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流转和股东有序进退机制、项目模拟股份制等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和合伙人积极性,激发建筑业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落实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确保各业务领域在合同、资金、资质、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管理规范有效。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金融和创优政策支持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政府与银行共同搭建政企银三方业务交流合作平台,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帮助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2.鼓励企业创优夺杯。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优质工程评选,对通过我市申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山东省优质工程“泰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用于工程创优。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规范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秩序

1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建筑业企业账款清欠常态化机制,加大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督促及时支付无争议的工程欠款,并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强化合同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承发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杜绝霸王条款、隐性拖欠。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4.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5.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召集会议,研究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建立相应的制度,科学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明确责任、强化考评,形成有利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进机制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