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发〔2025〕1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励建筑业企业提质增效,全力以赴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结合我市建筑业经济运行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聊城市行政区域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二)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当年度及申报奖励年度不存在以下情形: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180日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2.企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以行贿谋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或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情形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总包单位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资,引发集访、越级上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
7.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激励标准
建筑业企业达到以下两项标准之一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两项标准都达到的,不重复实施奖励。
(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到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平均增速(含)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全市排名前10的建筑业企业。
(二)年度外埠施工产值超过5亿元(含)、建筑业总产值全市排名前10的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度2月28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交上年度《建筑业企业激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
2.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建筑业企业激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按程序提交党组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将奖励方案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安排预算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兑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要营造良好氛围。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充分激发建筑业企业大抓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在全市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行业氛围。
二要严格标准条件。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真正把惠企政策用实、用好。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企业以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并在全市通报,依法追偿。市、县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本奖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需调整有关奖励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联系人:吴建忠 联系方式:8492659
附件:建筑业企业激励资金申报表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建筑业企业激励资金申报表
公司名称 | |
申报事项 | XX年度建筑业企业增速增产奖励 |
奖励额度 | 人民币30万元 |
申 报 条 件 | XX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为XX亿元/外埠产值为XX亿元,增速XX,建筑业总产值在全市排名XX,已达到的激励条件为: £1.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到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平均增速(含)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全市排名前10的建筑业企业。 £2.年度外埠施工产值超过5亿元(含)、建筑业总产值全市排名前10的建筑业企业。
|
公司承诺 | 我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有申报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不符合申报的条件。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县级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 (科室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主要负责人意见)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 复核意见
| (科室复核意见) |
(分管领导复核意见) | |
(主要负责人意见)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需正反面打印,证明材料附后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