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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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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税务、金融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住房消费

1.降低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按照15%执行,具体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降为20%、30%,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2.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组织商业银行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单、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和80万元,多子女家庭及购买新建装配式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20万元,即单、双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

4.支持人才购房。对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5.降低居民换购住房成本。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在押二手房在不解除抵押前提下实现权属转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展房屋“卖旧买新”业务,对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未售出的及时退还购房意向金。

6.发放购房办证消费券。对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然人,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价款为基数,按照房屋类型分档分阶段发放消费券。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至二手房交易。

7.开展商品房群(团)购活动。搭建群(团)购平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社会群体参与群(团)购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程序备案。

二、调控市场增量

8.提高开发用地供应质量。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把握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布局,结合整体存量、城镇化率、销售预期等因素,分区县、分区块管控开发用地供应,并合理确定新供应地块的出让起始价。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全部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推动形成“少而精”的增量市场。

9.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适度降低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出让起始价的20%交纳。允许受让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天内,交纳全部出让价款的50%;剩余部分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内缴清,最长不超过1年。

10.优化商品房预售机制。建立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前市场调研会商机制,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探索现房销售。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确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并依据市场变化进行合理调整。适当提高新预售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对评选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适当降低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三、优化市场存量

11.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对超期1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允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对企业自身无力开发的商服用地,支持县(市区)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依法依规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土地用途等措施,重新供应。

12.优化规划施工许可流程。受让人已缴纳50%出让价款,可凭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图、交地确认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价款支付到位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根据合同出让人收回土地、没收合同竞买保证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注销,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出让人所有。

13.全力保障项目交付。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分批预售,可以规划许可证为单元进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首期建筑物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进入“白名单”,争取最大化融资支持。

14.用好并购贷款政策。指导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公司股权、资产,稳妥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力自身处置的项目。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商业银行可对国有企业提供并购贷款。

15.推进房票安置政策。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推行房票安置政策。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的,给予住宅房屋最高15%、商业房屋最高20%、法人单位最高5%的政策性补贴,并对新购房屋使用房票金额部分免征契税。优化房票资金兑付机制、打通余额房票更名流程,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16.推行工抵房更名。工抵房可按抵顶合同或协议直接网签备案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在房屋销售后,允许办理一次更名并撤销原备案合同。

17.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摸排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收购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18.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对于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严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对改建商业、办公等用房用作租赁住房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按规定取得相关证明的前提下,享受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等优惠政策。

19.切实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2026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可以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四、提升住房质量

20.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2024年8月1日起新出让优质地块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对于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的项目,鼓励改建为高品质住宅。充分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更好满足高品质住宅和康养文旅等产业用地需求。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计容面积、公摊等建筑设计规则,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提高居民商品住宅得房率。

21.提升住房质量安全水平。推广绿色建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落实“一官两员”“三全服务”制度,严把重点建材进场、主体结构安全、常见问题防控和验收交付程序“四关”。

22.完善提升老旧房屋配套设施。推进嵌入式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提升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围绕存量住房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五、加强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高位推动的优势,统筹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高效运转,打通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堵点,破除在市场发展中形成的壁垒障碍,在全市形成共织一张网、共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4.做好政策宣贯。组织市、县两级房地产政策宣讲培训,开展企业家会客厅、座谈对接会等活动,持续向基层、房地产开发企业解读房地产支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25.强化运行监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为分类指导、精准调控、因城施策提供决策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内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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