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建字〔2021〕67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聊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根据《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聊建字〔2021〕19号),拟定了《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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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11月19日
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根据《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聊建字〔2021〕19号),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公示和发放,并制作台账。以及对住房租赁合同、享受住房保障(征迁)情况的核定,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报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并列入年初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拨付市住建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性质类别、是否享受住房补贴、社保缴纳和就业情况的核定。提供年度新就业人员预测数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已登记房产信息的核查。
市大数据局负责提供数据信息接入、信息联网查询等服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申请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核定。
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按职责开展好相应工作,并采取动态抽查和按季度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员相关情况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处理、通报相关部门。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部门积极利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住房保障数据联网与信息共享,实施大数据联审联查,实现减证便民。
二、范围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在市直、省属及以上驻聊用人单位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不含在外地已就业又返聊工作的),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在聊城市城区(聊城市二环路内及凤凰工业园、嘉明经济开发区)和工作地城区(指市城区范围外,工作单位所属县级政府驻地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家庭)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补贴发放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后分户或合并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照就业时的户口簿登记为准。
三、补贴标准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学历分级确定。
1.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下学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申请人为硕士学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3.申请人为博士学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采取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
申请人需向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自有住房情况、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备案)、授权核查委托书、劳动合同(单位录用证明),以及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报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受理
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由申请单位收集资料并初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和《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表》,并提报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每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审核期限(不含公示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公示
材料核对齐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名单和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发放
公示无异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预算额度内发放资金。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一般应在审核通过的季度起,按季计算,复核后,下一季度发放上一季度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资金发放情况以及《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备查。
(五)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申请单位应加强对申请人员及家庭情况的日常监督,应每月对申请家庭的申报信息进行一次复核,并于每季度末前10日内将复核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将申请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复核并反馈复核情况。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应主动不定期动态抽查复核,加强对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市住建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绩效评价工作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市住建部门要对照事先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及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抽查复核。
五、其他
本办法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群众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惠民举措,禁止弄虚作假。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缴所发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
2.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表
附件1
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性别 | 联系 电话 | 照片 | ||||
就业情况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自有住房 | |||||
毕业院校 | 学历及证书号码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社保卡号 | ||||||
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 | 申请金额(元) | ||||||
租赁房屋地点和时间 | 租赁合同编号和 产权证书编号 | ||||||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领取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费家庭)情况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 £无 £有 交付时间: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我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经过初审,全部真实有效,符合申请条件。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承诺 | 我承诺所提供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瞒报、漏报,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3份,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各1份。
2.编号由住建部门填写。编号采用“区+申报年度+5位顺序号”方式编写,如“东昌府区202100001”。
附件2
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证件类型 及号码 | 家庭人口数 | 学历 |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 月付租金额度(元) | 养老保险 缴纳情况 | 住房公积金 情况 | 申请 金额(元) | 社保卡号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有、无) | 复核情况 (季度) |
注:1.本表由申请单位填报,一式3份,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各1份。
2.季度复核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同时报住建、人社等部门。
3.编号由住建部门填写。编号采用“申请单位+申报年度+5位顺序号”方式编写,如“XX单位2021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