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关于激励建筑业企业增速增产的措施》(聊建字〔2025〕3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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