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聊城市市政施工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按照公平竞争、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经核实,现对我市申诉整理市政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4月12日—4月16日)。
附件:2023年度聊城市市政企业信用评价表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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