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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权证可以领取消费券啦
时间:2024-08-23 1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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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月31日,我市开展新一轮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对象为活动期间在我市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增量房(一手房)的自然人。

据了解,参加本次活动的用户需进行实名认证,以身份证号登记注册为准。活动期间,同一不动产权证只有1次领取消费券的机会。若存在一个不动产权证登记多个产权人的情况,仅可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参与本活动。

具体实施标准为: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部分)为基数,按照房屋类型分档分阶段发放消费券(享受税收减免的价款部分不参加此次活动)。消费券单张面额为100元,不足100元部分不予发放。

消费券发放相关标准为: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增量住房总价款小于或者等于100万元,发放消费券金额为总价款的0.20%;增量住房总价款大于100万元,发放消费券金额为总价款的0.40%;对于增量房非住房,发放的消费券金额为总价款的0.40%。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消费券。

具体领取流程为:用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云享聊城”微信公众号;进入“云享聊城”微信公众号页面,点击下方“领券入口”;首次进入系统时,用户需要先注册,然后根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成功后,用户可自动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符合领取规则的用户,点击“我的卡券”—“全部卡券”,可以查看个人的全部消费券。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领取规则的用户实名认证成功后,可以按照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实名信息领取消费券,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

市民在消费时,点击“立即使用”,向符合核销规则的商家出示核销二维码,等待商家核销,支付订单金额后完成核销;点击“可核销商家”后的“去查看”,可以查看符合核销规则的商家名称和位置。

具体核销规则为:消费券持有人应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在入驻平台的超市、商场等场所线下消费时对消费券核销使用。消费金额每满200元,可使用1张消费券;每满400元,可使用2张消费券,以此类推,单次消费使用不限制张数,在对消费券核销后,账单存在的剩余金额由消费者另行支付。

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消费券之日起90日(含)内,且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逾期作废,不予重发或补偿。由主城四区发放的消费券,仅限于主城四区内使用。(张迪 张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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