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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流程
11371500004428215B/2023-31412275
2023-11-27 14:58:51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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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鲁建设字〔2019〕4号,第四条 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规模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第五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本资料

1.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初步设计申请1份(原件带正式文号);

2.项目立项批复1份(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规划局工程规划或用地规划批复文件1份或者选址意见书。(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1份(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2份。

6.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二)技术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建筑工程

1.初步设计说明10本;

2.建筑、结构图纸各6套;

3.水、电、暖图纸各4套;

4.若有相关专业的计算书,计算书份数与图纸份数一样。

市政工程

1.初步设计说明18本;

2.设计图纸、材料清册10套;

技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其余资料按各专家需要准备。

三、批准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后,在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120.224.28.31:8888/)登记备案并上传项目资料。(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条目下)

1.召开初步设计文件专家审查会。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特性,从初步设计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规范标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和会议纪要;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会议通过后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补充、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形成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意见答复。修改完善后交各专业组复核;专家组审查同意后,打印签字扫描发至邮箱lckcsjk@163.com,收齐专家组组长签字和项目审查必备文件后立即批复。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7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205室,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军需南路1号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635-8492058

六、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电话: 0635-12345

投诉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军需南路1号建设大厦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七、注意须知

1.初设审查会议要求设计单位准备30分钟左右的汇报,主要汇报建筑和结构两个专业内容。

2.建设单位须确定一名主要联系人。

3.建设单位在提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名单。(电子版)

4.建设单位开具的初步设计审查请示必须说明该项目的现状,严禁建设工程未批先建,补办手续。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房屋建筑类

建筑面积(㎡)

层数

建筑高度

(m)

投资规模

(万元)

总: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







市政工程类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含投资规模):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相关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相关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 报 材 料

一、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序号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

份数

1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

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4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

规划设计要点或方案批复



6

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7

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二、技术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说明书



各专业图纸



相关计算书

 



设计概算



3

全部文件的电子文件



4

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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