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聊城市委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聊城市委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 行)
为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聊安居就 业,加快推动我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 市政府同意,提出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申请日计算)、已拥有聊城市户 口的青年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度假区)。
三、支持政策措施
(一)实施青年购房消费券政策。青年购房人在主城区通过 市场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 5 万元的青年购房消费券。
(二)实施房企配套消费券政策。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依企业申请设立开发项目名录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青年购房人 5 万元的房企配套消费券。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期兑付房企配套 消费券。
(三)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在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基础上,鼓励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商 品住房报备价格 5%的再优惠。对积极参与的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考核加分、适当降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等奖励措施。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提贷政策。青年购房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27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45 万元。青年购房人在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购买 首套新建商品房且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新建商品房合同并网签备案一年内,缴存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 房款总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账户冻结的,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五)推进放开落户政策。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 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3 号)规定,凡是符合落户条件的青年人,在我市登记户口后,均可享受首套住房优惠政策。
(六)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20 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青年购房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在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青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核准
申请人通过平台注册账号,提出申请,提报相关材料,签署 电子承诺书,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5万元青年购房消费券和5万元房企配套消费券)。
(二)房屋购买
申请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进行房屋选购,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一次性核销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已核销的青年购房消费券由住建部 门汇总后向市财政申请结算。
五、申请条件
(一)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
(二)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继承、 受赠、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三)已婚夫妻只能购买一套,且所购买房屋网签备案的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后。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购房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 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 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本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享受本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其他县(市、区)根据本文件精神,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