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29号提案(关于保证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议案)的答复
建议人 ​杨杰 建议时间 2024-03-29
建议内容

关于保证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议案

 

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城中村旧村改造,高楼大厦越来越多,居民从原来的平房搬进了楼房,在城市化高速发展崛起的同时,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关注消防通道畅通、关注消防安全,关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己成为重大社会问题。

这几年全国各地住宅小区发生的重大火灾来看,就是因为消防通道堵塞,延误了最佳救火时机,致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消防通道是在火情发生后,消防人员实施扑救火情,营救被困人员的重要通道。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消防通道“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情,这些被堵住的消防通道就难以发挥其“生命通道”的作用,通过在多个居民小区实地探访发现:私家车乱停乱放、隔离桩乱设、杂物堆积,导致消防通道被堵,已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和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小区尤为突出。

  小区消防通道堵塞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很多居民法律观念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对火灾风险存在侥幸心理,只图自己方便而罔顾公共利益;2.小区停车位过少,存在停车难的问题;物业管理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发现纠正乱停乱放的行为;3.有的私家车车主自身素质低,见缝插针乱停乱放;4.小区居民结构复杂,各种各式车辆都有,加之走亲访友的车辆叠加,致使日常管理难度加大。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应采取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的方式,逐一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使大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消防通道的重要性,能够自觉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消防通道畅通。2.在物业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小区专职或兼职安全消防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通道检查,督促小区居民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3.针对小区特点,经常开展消防演习、知识竞赛、组织社区消防志愿者服务等,提高社区自治能力,提升居民的管理参与能力,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安全设置。4.探索增加停车位、鼓励共享停车机制、疏导车辆有序停放。

  总之,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不要总是等到火灾发生时,才想到消防通道的重要性!我们要有以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的意识


答复时间 2024-08-06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杨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证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越来越高,私家车快速发展,成了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而私家车数量的极具猛增,导致居住小区“停车难”、“管理难”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单位在关注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安全、规范物业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印发通知,规范开发建设单位行为。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车位租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出租出售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多数已实现人车分流,地上仅保留有限的临时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均在1:1以上。

二、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老旧住宅区由于建成年代早、规划不全面、设施落后,在老旧改造过程中,在依法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地下管线的分布,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闲置空间和相关资源,合理增设停车位。2023年,全市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新增停车泊位4721个,切实缓解了小区停车难,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多方协同,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开展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市住建局联合交警、城管、消防部门等部门“执法进小区”,对于违规占堵消防通道等违法车辆加大整治、处罚力度,规范业主行为。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小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在保障消防通道的前提下,科学施划停车位,规范停车管理,缓解小区停车压力。

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指导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公约,协助小区物业,加强对小区停车管理。同时,对于长期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广告车”,协调车辆所有人移离。

五、加强物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发现乱停车的现象,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同时,通过小区电子屏、宣传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让业主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消防安全基本常识,预防和遏制常见的消防安全陋习,真正让大家成为消防“明白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0635-8492117


主办单位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