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韩子军 | 建议时间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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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合理布设的建议 我市商品房开发时间较长,相关配套设施的时代要求不同,很多老旧小区、甚至是一些区县的新建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区域配建不足,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配备不到位,有些虽有配备,但是居民素质不高,贪图方便而不安要求进行集中充电,为小区消防安全遗留了隐患。为此,建议加快推进我市居住区非机动车合理建设。 具体来讲,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所辖小区集中充电设施极为匮乏。以文明城市创建26和28网格区为例,所辖24个小区中,多数小区没有建设公共车棚、未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只有3个小区,占比仅为1/8。 二是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电价高。少数小区虽然建有公共车棚,也安装了集中充电设施,但是价格比居民日常生活用电价格高,小区多数居民们宁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或者新能源车(含低速电动汽车)飞线进行充电也不愿意使用集中充电设施,导致集中充电设施利用率不高。 三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对于小区内违规充电现象,物业不作为不予管理,对于多次举报后的违规充电现象,物业及消防部门也只是联合社区象征性剪了几根充电线,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也不及时整改。 为此,建议: 应聚焦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和新能源车飞线充电这一基层治理中的堵点、难点及顽症,统筹优化治理路径和措施,凝心聚力微治理推动违规充电现象全面趋零。 一是加快推进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聊城市住建部门与电力部门合作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住宅与已建住宅“分步实施、慢充为主”的原则,积极推动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居民住宅小区内要设置公共停车棚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于新能源汽车(含低速电动汽车)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用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二是实行充电设施与居民日常生活用电同源同价。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应尽快出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千瓦时为0.54元。 三是建立小区违规充电即发即处机制。针对小区内存在的这些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应加大小区检查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应向小区物业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小区立即着手整改。发挥物业治理的职能作用,可通过视频监控加载定向捕捉功能,当发现电动自行车进入大楼等违规充电现象,设置在主通道上的监控摄像机就会向物业传送预警报告,提示派员在设定时限内迅速前往处置,并将处置完成情况在线反馈,从而构建起“发现—处置—反馈—结案”的“小闭环”链条。对于违规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于不及时整改、处理导致小区发生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答复时间 | 2024-07-17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办理情况 |
韩子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合理布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当前基本情况 通过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调研统计,目前全市共有2400个住宅小区,带电梯住宅楼5735栋,已建充电桩20099个、充电端口110978个,其中2024年全市新增充电桩2804个、充电端口28934个。 二、聚焦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和新能源车飞线充电问题,统筹优化治理路径和措施 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坚持以“疏”为主,积极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一是采取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集中建设一批充电桩。广泛听取业主意见,遴选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政府兜底,完善一批充电桩建设。对于有加装条件的小区,鼓励各县(市、区)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对于不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场地受限、群众需求强烈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共区域选址,由政府出资或引进第三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三是新建小区严格依标准配建。将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确保充电场所、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四是加强物业日常巡查劝阻和职能部门警示处罚力度。对于各类飞线充电或在楼道内、入户充电的,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结合职能严厉处罚一批,并加强宣传,扩大警示效果。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微信群、小区电子屏,发布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警示教育。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0635-849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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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