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胡志忠 | 建议时间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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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案由: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市居民小区建设不断完善,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也伴随着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原因与分析 一、电子车杆导致回家难问题。普遍存在地下私人停车位电子车杆无人值守,因业主临时换车等原因未能及时录入车牌,导致无法停入私人车位,造成回家难等情况的发生。二、小区停车一位难求问题。个别小区的停车规划指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汽车停车位规划较少,三轮车和小型四轮电动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情况严重,物业停车管理的力度相差较大。这就导致小区居民不得不将车辆停放至路边,这不仅给影响了百姓正常生活,同时也对市容市貌带来了影响。 三、物业费收缴不合理问题。普遍存在空置房物业费全额收缴现象。例如:聊城古楼首府、光岳府、御府等,均存在过度收缴物业费情况。按照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末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50%交纳。 根据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议:住房城乡建设局1.采集机动车的停车信息,掌握小区车辆分布情况。从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备的情况来看,车位配各指标长期偏低是停车位指标的主要问题,究竟这个缺口在哪里,有多大,目前没有详尽的数据可以分析。因此,对小区停车位配备指标和实际需求进行核查,建立静态数据库。车位的配备与住宅区的档次、区位和小区居民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都密切相关,分区进行任务分配,可以通过网格化管理手段,对有关小区车位地上、地下实际停车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动态数据库,方便管理与控制。在小区道路、场地、出入口等一些视线较好,人流量大的地方公布当地小区的车位分布情况,有条件的通过硬件如显示屏来提供相应的动态信息,能方便居民实时了解情况,合理停车。2.提高小区停车位周转率,增强小区车位管理能力。公共泊车位虽然有发展空间,但从长远看不能彻底解 决停车难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小区停车的管理手段,开发小区停车位的共享资源,合理开放小区停车资源,提高小区停车位的周转率,以缓解公共停车难题。比如小区道路,部分公共泊车位等,可以根据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经过数据统计与测算,分时段开放部分闲置泊车位,便于市民分亨资源。同时,也可以选择一些代表性、条件好的小区,与业委会、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共享机制,以不损害业主利益为基础,合理定时开放部分小区停车位,合理收费,使得全市停车位能实现动态流通,从而达到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和停车有矛盾。3.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惩治乱收费现象。一是相关行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活动,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诚信收费责任状,如有违规收费现象发生,给予严惩。二是加强业主监督。要求物业公司每月对小区收费开支情况张榜公示,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三是开通物业服务热线,使业主对违规收费现象及时投诉。 |
答复时间 | 2024-07-18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办理情况 |
胡志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全力缓解停车难题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品质越来越高,私家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私家车数量的极具猛增,造成了“行车难”“停车难”“管理难”“停车不安全”等问题,导致停车矛盾日益突出,成为众人瞩目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市住建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印发通知,规范开发建设单位行为。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车位租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出租出售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多数已实现人车分流,地上仅保留有限的临时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比例均在1:1以上。二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老旧住宅区由于建成年代早、规划不全面、设施落后,在老旧改造过程中,在依法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地下管线的分布,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闲置空间和相关资源,合理增设停车位。2023年,全市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新增停车泊位4721个,切实缓解了停车难,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探索增强小区车位管理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小区内的广大业主是责任主体,而物业企业则是服务主体,小区内的停车秩序谁来管,该如何管理,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决定后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引导业主共同决策,推动住宅小区停车位资源逐步对外开放。 三、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 一是规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行为。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93号)有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经双方确认,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收取,其他物业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办法实施处罚。 二是推动物业服务“三公开”。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人必须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市住建局通过“聊城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录入、记分,经物业企业自行申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复核的工作程序,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0635-849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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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