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75号提案(关于为小区集中充电区建雨棚的提案)的答复
建议人 杨增美 张吉文 建议时间 2023-03-22
建议内容

关于为小区集中充电区建雨棚的提议

 

电动车已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日常的交通工具,能否给电动汽车充上电,尤其是能否安全充电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目前聊城市区80%左右的小区已经配有集中充电设施,虽然从数量和比例看,覆盖面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由于建设不规范等原因留下了很多安全隐患,近90%小区的集中充电桩设置在户外,没有雨棚遮蔽,造成充电设施加速老化,也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如遇到雨雪天气,极易引发触电、火灾。本提案认为在集中充电区建遮雨棚是减少此类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就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规范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的市场经营主体行为

调研发现,聊城市区大部分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的经营主体为民营小公司。民营小公司有其灵活便利等优点,但也存在管理人员更换比较频繁,售后服务不完善,尤其是充电桩损坏后维护不及时的现象。特别是有些小区的充电桩已经出现设施老化等情况,经营方在检修和设施更新方面存在服务滞后等现实情况。这些既是当前我市小区集中充电设施存在的普遍的问题,也是产生隐患的原因。因此,需要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在已建集中充电区的配套服务进行合理的规制,在具备建雨棚的集中充电区尽快配置遮雨棚,是有效杜绝隐患的一个有效方法。

二是尽快推进相关细则的落地执行

日前,《聊城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发布,对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新建集体充电区要配备遮雨棚。这为规范我市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的居民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参考标准和执行依据,住建等部门应尽快推动细则的落地和执行,及时杜绝隐患。

三是针对建雨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督促处理

在调研中了解到,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没有建配套车棚的原因,除了经营主体自身的原因外,还涉及到其他因素,或者是小区在建设之初没有超前的规划,不具备建集中充电区尤其是带配套遮雨棚的条件;或者是该小区在相关部门的验收中未达标,因此不具备建雨棚的资格……这些问题靠市场主体自身是解决不了的,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督促,协调解决问题。


答复时间 2023-08-03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杨增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小区集中充电区建雨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规范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的市场经营主体行为”建议,正在积极推进,进展情况如下:

    2021年,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印发了《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设施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57696个。在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深入住宅小区排查电动自行车棚安装情况,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棚建设工作;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进一步挖掘公共空间,充分利用小区空地、绿地进行适度改造,通过安装伸缩雨棚、建设口袋车棚等方式,实现应建尽建。

二、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进相关细则的落地执行”的意见建议正在积极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在新建小区设计时,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建雨棚的规划作为前置条件,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二是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JD14-051-2020要求,梳理整合小区现有非机动车停车位,明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有条件的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确保非机动车停车标识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出入方便。

三、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建雨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督促处理”的意见建议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新建小区已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充电车位按照不低于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充电场所、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8492117


主办单位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