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362号提案《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的建议》的答复
建议人 郝玉科 建议时间 2022-03-02 08:56:24
建议内容

背景或问题:目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市城乡居民的重要代步工具。随着城区电动自行车用户不断增加,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问题日益突出。以冠县为例,据调查,多数小区因缺少配套的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占用楼道、住户私自拉电线充电乱象较为严重。小区楼梯间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线随意散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居民正常出行。近几年,因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原因分析:为认真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但是,如果住宅小区没有电动车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的场所,这一规定很难执行到位,尤其是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停放到一楼门厅或楼梯间内,也是无奈之举。

意见建议:

一、新建住宅小区要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

为加快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公安消防、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将新建住宅小区工程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纳入行业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

二、已建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

已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建设的宣传、协调和督促工作。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公司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合理筹措资金,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满足存放、充电需求。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严禁在住宅楼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长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

四、严格依法监督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建设管理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库(棚)监督管理。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未规划设计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不通过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对管理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答复时间 2022-03-26 16:57:30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新建住宅小区要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意见建议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五部门印发《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

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精神,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对拟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作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每幢楼配建停车棚,且集中敷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车位按照不低于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从2021年7月开始至今,我局已对市城区23个拟出让地块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其中12个项目已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进入开发建设阶段。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违反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将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惩戒。

二、您提出的关于“已建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的意见建议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文件中,对在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明确要求,要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等空间,分批规划增建、改建电动车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在2021年8月份对全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宅小区充电场所、设施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文件中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建设计划。

三、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库(棚)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消防通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市城区物业小区集中开展消防通道治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公告牌等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强对严禁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提醒、警示教育;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8492117

主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