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19号提案《关于加快老旧小区优化居住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建议人 ​宋家元 建议时间 2022-04-08 09:53:31
建议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关系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2015年开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当前全市达到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1232个,截止2021年底,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630个,其中2021年完成190个,仍有600个小区未能改造,满足不了群众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一是改造进程较慢。老旧小区改造的审批时间和改造周期较长,改造过程通常以单个项目为单位进行改造,有的小区完成全部改造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单个改造工程结束后距离下一个改造工程停工时间较长。

二是改造内容少、标准低。有的小区只改造了路面、墙面,而未对楼底渗水、楼顶漏水进行修缮,改造标准较低。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整治、道路硬化等基础类改造,绿化、照明、集中充电、文化教体设施、智能快件箱等改善类和提升类改造较少。

三是长效管理养护有待加强。改造完后缺乏后续有效管理,物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改造成果难以长期保持。

二、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一是放宽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条件。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放宽申报条件,将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居民反映强烈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二是提高改造标准。在改造好路面、墙面等看得见的工程的基础上,更要对防水、排水、暖气等内部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彻底、改造到位、不留后遗症,真正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落实“一小区一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民意,避免“费力不讨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合理安排改造时间流程,并将改造计划进行公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探索打包操作模式、发行专项债模式等多渠道投融资模式。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推动居民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多渠道解决改造资金问题。

四是探索建立长效共管机制。扩大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建立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机制,完善小区后续自治管理,解决改造后期管理难题,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答复时间 2022-05-06 09:53:26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宋家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优化居住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放宽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条件”建议,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民生福祉、关系城市形象、关系城市的长远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指出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范围是: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政造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也相继颁布了《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改造范围扩大至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具体内容如下: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并制定了“十四五”目标,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我市自2020年以来对申报途径、申报方式也是做出相应调整,以达到能够体现多数居民的改造意愿,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符合改造条件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二、您提出的“提高改造标准”建议,进展情况如下:

依托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根据各小区的路面、给排水系统、屋顶防水(修缮)、暖气等基础设施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小区配套设施严重老化或设施缺失等问题,并引入物业服务,达到小区长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兼顾既有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地下管网改造、供水、供热、供气改造的工程进度,科学安排进场顺序和施工进度,避免战线过长影响住户生活。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技术等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及时消除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安全。

三、您提出的“拓宽融资渠道”建议,进展情况如下:

我市颁布的《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建立改造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在统筹国家政策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居民出资,建立居民对不同改造内容按不同比例承担出资责任的规则,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改造;从住宅、商服用地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探索政府债券方式的融资及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金融支持等资金筹集形式,整合各类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参与改造。

按照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各区组织、社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方改造责任。

(一)中央补助资金。每年按照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对接省主管部门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

(三)居民出资。老旧小区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小区居民个人作为改造直接受益人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针对老旧小区政策突破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也需要创新。一要鼓励社会参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居民合理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来筹措改造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改造资金。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共建,构建“居民自筹+政府补贴+社会出资”的资金共担机制,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

四、您提出的“探索建立长效共管机制”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对改造后的小区要全部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分类施策,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物业企业或者由属地街道、社区进行托底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有新貌、无人管”的问题,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社会组织等方式,提供物业兜底。结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一小区一策”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因地制宜改造物业服务用房,力争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对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注重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推动提高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主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