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梁琦 | 建议时间 | 2022-04-08 15: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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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2021年8月1日,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有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聊城很多小区物业部门都按照此《规定》,在电梯口、宣传栏等公共区域张贴提醒,严禁电动车随意停放和私接电源“飞线充电”。我市有关部门就此问题也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但小区内电动车随意停放、私接电源“飞线充电”的情况屡禁不止。 2021年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但是在实施落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影响了进度。 原因分析: 1、室内充电有安全隐患,室外又缺少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是广大居民面临的实际问题。 2、据调研了解,目前聊城城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的小区少之又少,老旧小区在建设时没有此项规划,后期增建工作推进缓慢。 3、个别已建设充电桩的小区,电价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充电桩电价普遍高于居民家庭用电价格和担心电动车充电器丢失等原因,致使很多居民依旧选择“回家充电”。 建议:尽快完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设置合理电价。让老百姓充电更加便捷,减少安全隐患。 1、建议新建小区规划电动车车棚,并安装充电设备。 2、老旧小区,应尽快在地上公共区域增设地上车棚,并加装充电桩。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给予优惠政策。对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及用电价格给予优惠。 4、在电动车车棚处安装监控、消防设备。有关部门对于充电桩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 5、加强小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管理,一车一卡、实名登记,对于随意停放、私接电源充电的业主进行劝诫。多次违规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答复时间 | 2022-04-30 15:37:05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办理情况 |
梁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聊城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议新建小区规划电动车车棚,并安装充电设备”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2021年7月,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五部门印发了《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 市住建局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对拟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作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每幢楼配建停车棚,且集中敷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车位按照不低于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从2021年7月开始至今,我局已对市城区23个拟出让地块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其中12个项目已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进入开发建设阶段。督导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违反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将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惩戒。 二、您提出的“老旧小区,应尽快在地上公共区域增设上车棚,并加装充电桩”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文件中,对在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明确要求,要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等空间,分批规划增建、改建电动车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市住建局于2021年8月,对全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宅小区充电场所、设施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建设计划。 三、您提出的“在电动车车棚处安装监控、消防设备”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聊建字〔2021〕36号)文件中第三项保障措施(四)加强监管,做好维护。明确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托管单位是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公安、消防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社区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严禁居民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 四、您提出的“加强小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公告牌等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强对严禁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提醒、警示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近期,市住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聊城市居民小区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了职责分工,四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对小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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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