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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第6期)
时间:2024-10-22 09:03:45
字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实施对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主要事实

执法依据

办理时限

处罚依据和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00170081020015

学缘出版创意产业园1#生产厂房水电暖安装项目

行政处罚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聊城宏运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聊建行处字(2024)24号

2024.10.18

聊城宏运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学缘出版创意产业园1#生产厂房水电暖安装项目工程全部分包给刘鹏,属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647-1规定。

90日

90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647-1较轻裁量阶次:对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0.6% 以下的罚款。  

 

37130129020003

学缘出版创意产业园1#生产厂房水电暖安装项目

行政处罚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刘鹏(公民身份号码:410927********8051)

聊建行处字(2024)25号

2024.10.18

刘鹏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学缘出版创意产业园1#生产厂房水电暖安装项目,属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1规定。

90日

90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1较轻裁量阶次:对个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6%以下的罚款。

37130117020003

学缘出版创意产业园1#生产厂房水电暖安装项目

行政处罚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张腾(公民身份号码:371521********1835)

聊建行处字(2024)26号

2024.10.18

聊城宏运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学缘出版创意产业园1#生产厂房水电暖安装项目工程全部分包给刘鹏,属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张腾为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647-1规定。

90日

90日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647-1较轻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6%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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