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实施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办理时限 | 处罚依据和标准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37130129020007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锅炉一固体废物处置系统土建工程、废水零排放扩建项目土方换填工程、公交处维保车间改造工程、锅炉一事业部4#脱盐水罐及事故罐搬迁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2-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锅炉一固体废物处置系统土建工程、废水零排放扩建项目土方换填工程、公交处维保车间改造工程、锅炉一事业部4#脱盐水罐及事故罐搬迁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锅炉一固体废物处置系统土建工程、废水零排放扩建项目土方换填工程、公交处维保车间改造工程、锅炉一事业部4#脱盐水罐及事故罐搬迁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2-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锅炉一固体废物处置系统土建工程、废水零排放扩建项目土方换填工程、公交处维保车间改造工程、锅炉一事业部4#脱盐水罐及事故罐搬迁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原二餐厅拆除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3-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原二餐厅拆除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原二餐厅拆除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3-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原二餐厅拆除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化工产业园鲁西集团驻地的MTO罐区丙烯压缩机改造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4-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鲁西集团驻地的MTO罐区丙烯压缩机改造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化工产业园鲁西集团驻地的MTO罐区丙烯压缩机改造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4-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鲁西集团驻地的MTO罐区丙烯压缩机改造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甲酸办公楼窗户封堵及地面维修等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5-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甲酸办公楼窗户封堵及地面维修等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甲酸办公楼窗户封堵及地面维修等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5-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甲酸办公楼窗户封堵及地面维修等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以及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氮气机厂房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6-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以及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氮气机厂房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以及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氮气机厂房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6-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以及仪表气氮气平衡项目氮气机厂房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电热检修楼房顶防水治理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7-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电热检修楼房顶防水治理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电热检修楼房顶防水治理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7-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电热检修楼房顶防水治理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市京剧院的仓库加二层钢结构改造项目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8-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聊城市京剧院的仓库加二层钢结构改造项目,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市京剧院的仓库加二层钢结构改造项目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8-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聊城市京剧院的仓库加二层钢结构改造项目,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泰康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管理本部及水城支公司职场的装修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19-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泰康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管理本部及水城支公司职场的装修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泰康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管理本部及水城支公司职场的装修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19-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泰康人寿聊城中心支公司管理本部及水城支公司职场的装修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仓库辅助用房屋顶防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20-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聊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仓库辅助用房屋顶防水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仓库辅助用房屋顶防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20-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聊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仓库辅助用房屋顶防水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眼科医院立体停车库项目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21-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聊城市眼科医院立体停车库项目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眼科医院立体停车库项目土建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21-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位于聊城市眼科医院立体停车库项目土建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37130129020007 | 聊城东昌府区110KV干渠站10KV光园线延伸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润源古城新装1*125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园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聊城开发区黑龙江路东延线路改造工程(标一)顶管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苑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110KV马颊站10KV南黄线线路新建电供暖配套电网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Щ、IV线新建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豆营二期配套电缆管廊(东昌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Ⅶ、Ⅷ线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住建投资新装1*63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 | 聊建行处字(2024)22-1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聊城东昌府区110KV干渠站10KV光园线延伸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润源古城新装1*125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园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聊城开发区黑龙江路东延线路改造工程(标一)顶管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苑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110KV马颊站10KV南黄线线路新建电供暖配套电网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Щ、IV线新建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豆营二期配套电缆管廊(东昌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Ⅶ、Ⅷ线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住建投资新装1*63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 |
37170692020003 | 聊城东昌府区110KV干渠站10KV光园线延伸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润源古城新装1*125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园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聊城开发区黑龙江路东延线路改造工程(标一)顶管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苑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110KV马颊站10KV南黄线线路新建电供暖配套电网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Щ、IV线新建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豆营二期配套电缆管廊(东昌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Ⅶ、Ⅷ线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住建投资新装1*63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 | 行政处罚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褚岳太(公民身份号码:372501********8210)
| 聊建行处字(2024)22-2号 | 2024.7.22 | 山东联城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聊城东昌府区110KV干渠站10KV光园线延伸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润源古城新装1*125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园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聊城开发区黑龙江路东延线路改造工程(标一)顶管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中华御苑配套电缆管廊新建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110KV马颊站10KV南黄线线路新建电供暖配套电网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Щ、IV线新建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豆营二期配套电缆管廊(东昌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聊城东昌府区220kV端庄站10kV端Ⅶ、Ⅷ线新建工程的顶管施工工程及土建施工工程、住建投资新装1*630KVA箱式变压器配电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转给他人施工并违规收取管理费,属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褚岳太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尽责。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3700000217482-5规定。 | 90日 | 90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编码 3700000217482-5一般裁量阶次: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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