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专家解读《关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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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关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合理需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月18日上午,省里召开全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出台本市的政策措施。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是什么样的?
1月18日上午,全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视频会议会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同志提出了我市落实省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
1月18日下午,市政府组织住建、财政、资规等部门负责同志研究讨论我市如何具体落实十条政策建议。根据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意见》初稿。
1月27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同志召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会议,就《意见》征求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
1月28日下午,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同志召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高铁新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及15家房地产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议,就《意见》征求房地产企业的意见建议。
1月29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同志召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工作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送审稿)》。
1月29日,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聊城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新奥燃气、中国移动聊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聊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聊城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意见》进行了会签。
1月30日《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3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意见》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2023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2023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有关情况的函》,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9月印发的聊城市“人才新政35条”等。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落实好首套房房贷政策,扩大首套房政策的群体范围。
第二条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可阶段性调整首套房商贷利率。
第三条支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促进二手房市场流动。
第四条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第五条防范居民“卖旧换新”认购风险,倡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6个月内旧房未售出、新房退定金。
第六条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4万元提高至27万元,双缴存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第七条提高多孩家庭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缓解多孩家庭租房支出。
第八条多孩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支持多孩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九条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过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缓解各类人才的购房压力,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
第十条支持各类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财政发放3万元/套或4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开发企业可给予个人总房款3%—10%的优惠。
第十一条实行房票制度,主要是发挥房票政策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节约政府临安费、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实施契税补贴政策,对于在市主城区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按照计算的契税差额部分的20%发放消费券,减轻购房人契税负担。
第十三条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加大对房地产业金融支持。
第十四条努力提振市场信心,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为企业和群众搭建交易平台。我市“春季房交会”将于正月十四正式开幕。
解读机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怀锋
咨询电话:0635-84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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