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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住建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11371500004428215B/2020-4417050
2020-07-27 10:38: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住建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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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
单位
办事
指南
备注
1身份证明外省甲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进鲁项目登记(371043010000)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通过,2017年10月23日修订,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部委规章】《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7月20日,国人防〔2013〕417号) 第七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取得甲级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揽设计业务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部门文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办理规定>的通知》(鲁防发〔2017〕4号)附件2:外省甲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进鲁项目登记,需要提报以下材料:1.《进鲁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任务项目登记表》(附件2-1)一式3份。2.《项目设计人员名单》(附件2-2)一式2份。其中应注明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可根据各专业实际人数调整表格;注册师、防护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应与《项目设计人员名单》一致,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手写体存档备查。3.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使用授权书委托驻鲁负责人签署,一份授权书只能委托一个项目。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设计人员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3)。7.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办理进鲁项目登记手续。
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1.《进鲁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任务项目登记表》(附件2-1)一式3份。
2.《项目设计人员名单》(附件2-2)一式2份。其中应注明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可根据各专业实际人数调整表格;注册师、防护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应与《项目设计人员名单》一致,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手写体存档备查。
3.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使用授权书委托驻鲁负责人签署,一份授权书只能委托一个项目。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设计人员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3)。
7.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办理进鲁项目登记手续。
该业务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办理
2社会保险证明外省甲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进鲁项目登记(371043010000)1.【法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部委规章】《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7月20日,国人防〔2013〕417号) 第七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取得甲级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揽设计业务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部门文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办理规定>的通知》(2017年5月26日,鲁防发〔2017〕4号)附件1:“外省甲级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进鲁初次年度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国家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2),公司驻鲁负责人(一家设计单位只能委托一位驻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4.各专业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防护师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5.设计单位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应证件复印件。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7.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信函。信函中需包括两年内无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情况,有效期1年。”
项目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该业务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办理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370143003000)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部委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3.【部委文件】审改办发〔2017〕4号:“地方人民防空管理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1、提供各市县住建局开具的《建设工程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委托书》。
2、提供《聊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条件书》。
3、提供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人防设计单位设计的人防设计文件。
该业务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办理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370143006000)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部委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3.【部委文件】审改办发〔2017〕4号:“地方人民防空管理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提供各市县住建局开具的《建设工程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委托书》。
2、提供《聊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条件书》。
3、提供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人防设计单位设计的人防设计文件。
该业务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办理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371043005000)1.【法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国务院决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年5月中发〔2001〕9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逐步形成由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空空间体系。人民防空工程要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该业务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办理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371043009000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部委规章】《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该业务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办理
4海关报关单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与产品应用认定
3700000717011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11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十四条:“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推广。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不管部门制定。”
2.【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11月鲁建科字〔2018〕40号)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和节能认定技术要求,对各地节能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节能认定应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之内的型式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证明及海关报关单”。
各级海关1.申请人进入“山东省政务服务 ”
( http://zwfw.sd.gov.cn/) 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办理,全程网办。
2.身份证当事人自身持有,无法出具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3.营业执照无法出具的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具。
4.型式检测报告无法出具的到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具。
5.需提供海关报关单的到所经海关开具。

5身份证明公安部门
6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
7营业执照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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