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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国华同志解读《聊城市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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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08:52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国华同志解读《聊城市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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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吴国华,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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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使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施工安全,聊城市住建局制定了《聊城市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高处作业吊篮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为此,市住建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吊篮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八章三十三条,涵盖了总则、一般规定、出租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职责、安装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职责、检验使用及维修保养、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各方责任。《规定》对出租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确保各方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例如:

出租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吊篮设备,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施工单位:需审查安装单位资质,组织吊篮验收,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安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配备持证人员,确保吊篮安装和拆卸的安全。

监理单位:需监督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对吊篮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二)强化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出租单位不得出租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吊篮设备,如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无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等。同时,吊篮的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规范操作行为。《规定》对吊篮操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

1.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正确穿戴全身式安全带。

2.严禁从楼层窗口进出悬吊平台,特殊情况需搭设专用平台。

3.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如大风、雷电、雨雪等。

(四)加强监督和验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吊篮首次安装、移位安装及停用3个月以上重新使用前,必须组织出租、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吊篮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同时,监理单位需对吊篮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五)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强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定》的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提升安全意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三)严格监管,确保执行到位。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完善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各单位要以《规定》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推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结语

《聊城市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是我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使用,为我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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