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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绿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我市自2016年开始推进行绿色建筑,是省内首个划定高星级绿色建筑区域的地级城市,2025年6月入选全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绿色建筑发展质效不高等问题,比如,绿色建筑设计与建设、验收、运行等环节脱节,缺乏全过程管理等问题。为确保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要求,夯实全过程管理链条,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结合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导则》制定。
三、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该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导则》制定,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增减,比如,省里导则主要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标识评价、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而我市指导意见则涵盖从项目立项到运行管理的11个环节,要求更为具体。另一方面,省里导则上预评价环节采取“自评+专家评审”,而我市采用“自评+施工图审查”方式实施,既可以减少建设单位不必要的开支,也压实了图审机构责任。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从实施标准到监督管理等7个阶段具体要求,涉及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建设主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闭环管理机制,杜绝建设单位违规变更,有力解决了“图纸上的绿色建筑”等问题,确保绿色建筑从蓝图变为现实。
(二)开展建设条件核验。指导意见提出对绿色建筑建设条件进行核验,重点核验绿色建筑执行等级、装配式建筑占比、建筑节能等政策性要求,且要开展室内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必要现场物理检测,保障绿色建筑品质,未通过核验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真正将绿色建筑的标准要求落实到项目上,确保绿色建筑发展质效,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打下良好基础。
(三)规范项目销售及运行。指导意见立足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突出解决建设与销售、运行脱节的问题,要求房地产企业要在售楼场所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措施,并纳入到销售合同、使用说明等文件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内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在向运营单位交付绿色建筑时,应提供包含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的使用说明书,载明检查维修周期及要点,保障绿色建筑健康运行。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吴建忠
联系电话:0635-849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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