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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城市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准确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我市存在大量2000年及以前建成、基础设施落后、抗震性能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危旧住房,部分房屋经鉴定已达C级、D级危险等级,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目前,国家、省虽然出台了城市更新、城市高质量发展等意见,涉及危旧住房改造相关内容,但尚没有针对城市危旧住房或者危险住房改造出台专门政策指导文件,为切实消除危旧住房居民的居住隐患,推动我市危旧住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城市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
《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三、主要目的
本意见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聚焦城市危旧住房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居住条件不佳等问题,通过明确改造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实施路径,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与分类改造方式,为危旧住房改造提供系统性政策支撑。旨在切实排除居住安全风险,改善居民居住品质与生活环境,同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激活社会资本参与活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城市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居民。
四、主要内容
随着城市发展,城市危旧住房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而在项目难平衡、地方财政紧张的背景下,政府提供支持政策,引导群众自主更新是项目实施的关键。而推进城市危旧住房改造缺乏政策依据与制度保障,在规划、土地、资金、税费、金融等方面缺乏政策指导,为此市住建局组织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及东昌府区政府相关人员赴北京、广州、南京学习城市危旧房相关经验,后根据我市城市危旧住房的实际,经多轮征求意见和座谈论证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市危险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5项支持政策。规划政策方面,对拟改造项目与现规划不一致的情形,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机动车停车位等达不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翻建项目能否增加建筑面积等规划政策进行了明确。土地政策方面,在办理供地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确定土地出让年限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政策方面,在享受国家及省补助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确定。税费政策方面,明确可享受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金融政策方面,在公积金提取、银行个人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曹明超
咨询电话:0635-8492552(工作日8:30-17:30)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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