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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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存量房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进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亟需制定出台本市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细则。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房函(2023]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不断推进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响应国家完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现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聊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4年12月15日正式施行。
《细则》是转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督体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的手段,更能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存量房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存量房市场环境,维护业主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重要举措
《细则》共七章二十五条,分总则、信用信息的组成、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信息评价与分类、信用信息披露与共享、附则七章。
(一)关于信用信息的管理责任。《细则》进一步理顺了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压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中的责任。在第四条和第五条中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搭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服务平台,指导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主城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认定、录入、计分及信用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其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认定、录入、计分及信用档案的建立等工作。
(二)关于信用信息的组成及归集。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组成。信用信息的归集主要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申报,业务主管部门日常采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提供等多种途径获取。对跨区域经营的注册企业及从业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相关的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的评价及结果使用。经纪机构信用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分值=信用基础分+优良信息得分-不良信息分值。信用基础分为60分。根据评分分值,机构信用等级又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A级企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及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在行业内表扬奖励、试点创新等方面,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优先推荐。B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C级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约谈期间暂停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不得参加行业内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D级企业:列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暂停服务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平台。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提交自查报告;在约谈期间暂停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在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四)信用信息的披露以主动公开为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细则规制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山东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服务平台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功能,满足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等履职需求。
五、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细则》是转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督体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的手段,更能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存量房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存量房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耿光忠
咨询电话:836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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