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评定分离”方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7号)要求推进“评定分离”方法。我局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参考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工作指引。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烟台、潍坊等市经验做法起草了初稿。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部分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征求意见,并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文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评定分离”的定义、“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招标人建立内控机制、“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评标程序、定标程序、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及相关附表。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