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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11371500004428215B/2022-4417849
2022-12-27 15:37:5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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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一)现有政策需要规范统一。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聊政发〔2010〕268号)《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聊建字〔2014〕114号)《聊城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聊建字〔2019〕115号)等公租房保障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公租房建设、管理和租赁补贴保障等事项,促进了我市公租房工作顺利实施,但上述文件相对分散,有效期限不一,需要进行集中梳理,统一规范。

  (二)住房保障工作有新要求。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公租房保障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等文件陆续出台,对公租房保障范围、方式、标准均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市出台相应文件规范管理。

  (三)人民群众有新期待。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开展10余年来,公租房承租家庭对保障范围、保证标准、补贴发放等工作有新的期待,希望保障标准更合理、方式更科学、管理更规范。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提高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确保分配公平,运营规范,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三、《意见》出台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意见》起草的主要政策依据为《公租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租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1〕4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等文件相关内容规定。

  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租房保障如何申请受理?

  东昌府区 0635-2990718;茌平区 0635-4229659;临清市 0635-2437758;冠县0635-5788231;莘县 0635-7368821;阳谷县 0635-2956607;东阿县 0635-6179378;高唐县 0635-7123013;经开区 0635-8512262;高新区 0635-8506891;度假区 0635-5085533。

  五、《意见》有什么亮点?

  (一)关于公租房的责任主体与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公租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学合理编制全市公租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本地公租房的行政管理部门。

  (二)关于公租房的房源筹集。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房源筹集渠道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收购或租赁;二是政府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三是企业根据需要集中建设、长期租赁、配建等;四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

  (三)关于公租房的资金筹集。公租房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七种渠道: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公租房补助资金;二是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提出的公租房补充资金;三是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租房的建设、收购、维护、管理和租赁补贴资金;四是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筹集的公租房资金;五是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资金;六是出租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筹集的公租房资金。

  (四)关于公租房的保障范围。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公租房均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解读机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梁婷婷

  咨询电话:0635-84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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