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解读(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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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聊城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文件规定,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聊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如下说明:
一、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素质,促进行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物字[2017]16号 )等有关物业管理和信用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我局制定《聊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通过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市、区、街道三级物业行政管理一体化和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录入、记分,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企业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办法》是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物业管理市场监督体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的手段,更能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物业管理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评估论证
9月13日上午,在市住建局十楼会议室召开“聊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听证会”,由市住建局物业科刘树海科长,召集我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市物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天工物业、金安物业、中通物业、新城物业、民晟物业、凤城物业等机构负责人就《办法》进行评估、论证。
物业科刘树海科长主持会议,并就《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目的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最终达成共识。
会议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必要的也是合法合理的。《办法》依托信用信息系统构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平台,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建立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信用体系。对增加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营造物业服务行业优良信用环境,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权责划分等。重点明确了职责权限,建立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至第六章,从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等级的评价、信用信息发布、信用等级管理、监督管理几个方面,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具体规定及监管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对行政最终解释权和《办法》的适用时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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