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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解读
11371500004428215B/2018-4416670
2018-07-26 00:00: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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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和管理,特起草《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作为今后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文件起草过程 

  组织市住建局各相关业主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意见,形成文件草稿。召集相关专家对文件草稿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市规划局主要领导召开座谈会,对草稿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2018625日,提交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时通过住建局网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此稿。 

  三、文件起草的依据 

  (一)制定使用和参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1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 

  7.《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聊政办发[2017]18号)。 

  (二)制定的参考依据 

  1.《潍坊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2.《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条件意见书制度》; 

  3.《德州市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4.《枣庄市枣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5.《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试行)》。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文件起草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本制度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起草,在全市执行。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管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实施、管理工作。 

  (三)建设条件意见书包含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开发项目的开发期限、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信用状况、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等。 

  (四)建设条建设意见书执行方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前,应就建设条件书面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形成建设条件意见书,并书面回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设条件纳入规划条件,一并出具给相关部门。 

  (五)执行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 信用档案信息的认定、评定。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市住建局审定、评定计分。 

  (七)处罚与追责。 对于违反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内容 

  (一)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 

  一是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建设水平不高;二是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不明确,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会签、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情况 

  201861日徐景颜书记在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所有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要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 

  621日上午,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新华,市规划局局长冯能斌,市住建局副局长李济哲及有关业务科长,专门就《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完成文件会签。 

  2018626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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