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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级新就业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标准及申请流程
时间:2025-10-10 14: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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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1、2021年1月1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二、申请渠道及流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自有住房情况、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备案)、授权核查委托书、劳动合同(单位录用证明),以及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2、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大厅住房保障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三、补贴标准:

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以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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