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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4-04-18 0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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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  门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注册建筑师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
2.《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三十六条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注册建造师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五条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1月建设部令第148号,2015年1月修订)第四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六条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和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检查省内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五条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落实情况,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建设行为是否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省内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五条
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十一条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住房保障部门权力和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公租房动态管理情况;检查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辖区内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对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城市房屋安全情况城市危险房屋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修改)第五条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违规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禁止行为未纳入施工许可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五条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报批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报批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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